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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指导意见 (苏农牧〔201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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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5-28 13:55:46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12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全国和江苏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抓好稳生产保供应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农牧发〔2019〕9号)要求,结合江苏省实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苏农牧〔2019〕21号
发布日期 2019-05-27 生效日期 2019-05-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今年以来,受非洲猪瘟疫情冲击、猪周期波动调整叠加以及环保整治持续影响,我省与全国一样,生猪生产呈现能繁母猪存栏大幅下降、产能持续下滑的态势。为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抓好稳生产保供应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农牧发〔2019〕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生猪产业稳生产保供应工作
 
  生猪生产是我省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是城乡居民的主要肉类消费品。稳定基础产能、促进生猪生产,对于保障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将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艰巨任务,按照省政府在全省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保种猪稳基础、保规模稳供应、保安全提能力”的总体要求,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疫情防控和生产保供同步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千方百计遏制和扭转生猪生产下滑势头,全力打好生猪促生产、保供应攻坚战,确保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快落实扶持生猪生产发展政策措施
 
  2019年省以上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和实施意见即将下发,各地要统筹利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支持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和规模猪场稳定和扩大生产,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生猪养殖大县要利用好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加快县域内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夯实发展基础。各地要积极与地方财政沟通,争取出台稳定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加强县级动物疫控机构实验室建设,确保所有生猪主产县(市、区)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能力。要积极争取金融信贷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政策性担保功能,为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申请贷款提供增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财力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补助。落实好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协调保险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足额理赔,加快推进生猪保险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财力提高保险保费补助标准。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停贷、限贷。
 
  三、切实稳定和恢复生猪生产
 
  各地要以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为重点,盘存量、扩增量、挖潜能,千方百计稳定生猪生产能力。鼓励和引导生猪养殖场,尤其是大型养殖企业在加强生物安全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增养补栏,适时补充优质后备母猪,稳定提升现有生猪产能。生猪养殖有发展潜力的地区要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大型企业集团在适养区内新建高标准生猪养殖场,推行育繁养宰销一体化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可借鉴响水做法,统一规划建设生猪标准化养殖基地,实行多点饲养、适度规模、规范管理,保障畜产品供给安全。大中城市周边、资源禀赋条件有限的地区可积极探索发展多层式集约化养猪,提高生产效率和市场保供自给率。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扩大“公司+家庭牧场”、“公司+产业基地+农户”等新型合作经营,带动养殖场户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多渠道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改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建设完善车辆洗消中心、人员与物品洗消间、出猪台、防疫隔离带等,推广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装备,提高生猪生产水平。
 
  四、科学调优生猪养殖和屠宰加工布局
 
  各地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108号),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推进生猪生产保供基地建设。苏南和苏中部分主销区要对标猪肉自给率目标任务,进一步调整优化养殖区域布局,在规模种植基地或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重点建设一批农牧循环型生猪养殖场,确保地产生猪拥有一定的保有量,稳步提高自给率水平;要通过鼓励本地龙头企业到主产区建设生产基地,或合作建立契约式供给基地,提升猪肉产品保供能力。进一步优化生猪屠宰产业布局,徐州、宿迁、连云港等生猪屠宰产能有缺口的地区要在压缩原有落后产能基础上,积极引进优质屠宰资源;无锡、常州、苏州要支持本地生猪屠宰企业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到苏北主产区发展屠宰加工,逐步形成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屠宰加工新格局,推动肉品供应由调猪向调肉转变。大力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完善冷链配送体系,实行“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冷鲜上市”。支持生猪养殖企业集团发展养殖、屠宰、加工全产业链生产经营。
 
  五、大力促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导向,深入推进生猪生态健康养殖,制定印发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实现源头减量。督促生猪养殖户场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因地制宜推进多元化利用。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研究,集成检测、诊断、消毒、应急处置、生物安全等系列技术,探索形成综合防控技术体系。强化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建设,从严从细落实生物安全措施,大力推进重点动物疫病净化,全面提升疫病防控水平。依托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等,加大绿色生产技术集成推广,通过举办培训、实地指导等方式,推进实用技术进场入户。深入开展部省示范创建,高标准建设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防疫规范的生猪标准化示范场。
 
  六、优化疫情处置和调运监管
 
  各地要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管理工作,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要求,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对于确诊的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做到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在疫情处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地理环境、交通运输、建筑布局、饲养管理水平等因素,结合病原学检测,科学评估风险,精准确定扑杀范围。要进一步完善强制扑杀政策,对强制扑杀生猪按照规定进行补偿。要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各项要求,支持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点对点”调运生猪及产品。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开展生猪产地检疫,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扎实做好清洗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大运输环节查验力度,坚决消除疫情传播风险。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措施,不得无正当理由拒开检疫证明,不得阻止符合条件的种猪和仔猪调运。
 
  七、持续加强畜禽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
 
  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有序推进生猪产业链监管监测信息一体化建设。在省级畜牧统计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基础上,各市、县要制定辖区畜牧统计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确保统计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切实做好统计监测预警工作。各监测县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考评暂行办法》规定,高质量完成各项统计监测任务。省、市、县要分级落实统计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建立地方财政资金为主的信息采集经费补助机制,保障数据核查、数据分析等工作正常开展。各地要做好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备案信息更新,加大“掌上牧云”客户端推广力度,推进规模养殖场数据直联直报。要重点加强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动态监测,科学研判市场形势,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多渠道宣传解读利好预期,增强养猪场户信心。
 
  八、切实强化组织推进
 
  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主动将生猪生产情况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主动联合财政部门加大对生猪生产扶持力度,千方百计稳定养殖信心;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完善养殖用地政策,合理规划布局,有效保障新建、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用地需求。要注重总结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发展方面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综合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引导各地相互学习借鉴。要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措施。在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同时,引导家禽养殖场户抓住当前市场价格较高的有利时机,加快发展投入成本低、生长周期短、饲料转化效率高的肉鸡、肉鸭和蛋鸡生产,着力增加禽肉禽蛋供给,多渠道满足市场消费。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27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指导意见 农业 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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