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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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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5 14:05:30  来源: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55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切实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加强生态保护空间管控,提升生态质量和功能,全力维护首都生态安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制定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10-10 生效日期 2017-10-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2日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切实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加强生态保护空间管控,提升生态质量和功能,全力维护首都生态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落实本市“十三五”时期对生态保护工作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加强资源环境监测预警与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为抓手,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维护首都生态安全,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市域国土面积的比例保持稳定,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配套政策体系;自然保护区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所提升;生态用地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态功能有所增强;生态保护监测预警能力明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生态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国家《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管和监督执法。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底前,依据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规范,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形成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成果纳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明确法定地位,严格保护和约束。
 
    2019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在勘界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2.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2017年底前,立足于加强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需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研究,主要包括生态补偿制度、评估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2019年底前,制定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地方性法规,明确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范围、主导功能、管理办法、违法处置办法、动态调整办法等内容。理清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管控内容和职责范围,建立部门之间和各级政府之间的协调机制。
 
    2020年底前,陆续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评价、考核和生态补偿等配套措施,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
 
    3.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监测和监管。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监测体系建设,强化数据共享;2020年,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立本市监管体系,实现常态化监管,及时接收和反馈信息,核查和处理违法行为。
 
    强化执法监督。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健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4.开展定期评价。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评价机制。从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和功能等方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及时掌握全市、重点区域、各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评价结果作为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安排各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和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5.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分区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采取以封禁为主的自然恢复措施,辅以人工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选择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为主导生态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保护与修复示范。
 
    (二)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
 
    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等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
 
    1.开展绿色发展评价。2017年底前,以国家《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为参照,结合北京市城市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情况,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制定绿色发展指标体系。重点评估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按照全市总体工作进度要求,组织开展对各区的绿色发展年度评价工作,形成绿色发展指数。
 
    2.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2017年底前,参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面向各区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主要考核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环境保护领域考核评估工作,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三)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
 
    逐步推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制度化,充分利用评价结果,因症施策,积极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1.开展北京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试评价。参照国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方法”),2017年6月底前,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开展北京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试评价。以区为基本单元,开展针对土地资源、水资源、生态质量、环境状况等方面的承载能力评价工作,确定评价相关领域的承载力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各领域超载的原因,开展限制性政策研究。
 
    2.修改完善技术方法。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试评价工作结果,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试行)》涉及的主要指标、具体参数、集成方法、成因解析等进行系统校验,研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针对北京资源禀赋特征和发展特点,研究建立本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
 
    3.研究监测预警的机制。加强机制创新,探索构建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和共享平台,研究建立对超载地区的预警提醒、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
 
    (四)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
 
    依托国家生态保护大数据及监控应用平台,完善自然保护区天地一体化遥感监控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1.开展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每年开展2次遥感监测,对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年开展1次遥感监测。强化自然保护区内人为干扰监管,规范各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促进自然保护区健康发展,提高自然保护区保护效果。
 
    2.强化监督执法。针对自然保护区人为干扰活动和环境违法行为,定期组织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加强问责监督。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区环保局加强监督执法,形成年度自查报告。市环保局加强对自然保护的核查与抽查,检查频次不少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每半年一次,市级每年一次,区级每两年一次。接到上级环保部门遥感监测发现问题或群众投诉举报的,根据发现的问题和线索,随时安排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2017年底前,编制《北京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规划暨北京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17-2025)》,以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加强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完善保护网络体系。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2019年,研究建立北京市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和制度,组织开展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评审工作。
 
    (五)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
 
    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实行生态状况定期评估。
 
    1.加强生态监测体系建设。依托首都科技优势,充分利用大气环境监测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等技术,建设天地一体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持续开展林地、绿地、湿地、矿山等的地面生态监测,实现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的大范围、多频次、高分辨率的监测。
 
    2.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加强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和五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形成生态状况定期评估机制。2018年底前,完成2010-2015年全市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2020年底前,启动“十三五”时期全市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及城市生态评估,系统掌握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变化状况。
 
    (六)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森林、湿地、城区绿地等生态环境建设,保障生态空间,提高生态功能。
 
    1.提高生态质量和功能。加强西、北部生态涵养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结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强化生态服务和水源涵养功能;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太行山绿化等重大生态工程,实施低质生态公益林升级改造和封山育林,全面完成全市宜林荒山绿化,巩固首都绿色生态屏障。完善平原地区主要道路、河流两侧绿色生态廊道,继续推进实施平原38万亩绿化任务。加强森林抚育,实施300万亩中幼林抚育工程。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4%,形成山区绿屏、平原绿网、屏网相连、绿满京华的城市森林格局。
 
    2.扩大绿色休闲空间。推动城区多元增绿,加快道路绿地景观、滨水绿廊和公园绿地建设。重点加强城市西部地区绿化建设,大力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公园绿地体系建设,构建二道绿隔地区郊野森林公园环,建设环京森林湿地公园环。整体推进功能性小城镇绿地系统建设,实现村庄周围园林化、村内道路林荫化、河渠公路风景化、基本农田林网化。
 
    3.推进湿地恢复建设。北部地区以妫水河-官厅水库、翠湖-温榆河、潮白河、泃河为重点,南部地区以房山长沟-琉璃河、大兴长子营、通州马驹桥-于家务为节点,恢复和建设大面积、集中连片生态湿地和湿地公园,到2020年,恢复湿地8000公顷,新增湿地3000公顷,构建“一核、三横、四纵”湿地格局。
 
    三、保障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统筹协调方案实施。根据市级相关部门和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的职责,明确责任主体,协同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相关考核。对存在问题的,及时通报,促进各项工作稳定扎实推进。
 
    (二)加强政策保障
 
    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为核心,加快制定新时期生态保护的相关制度,以及生态补偿、评估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政策,全面落实严格管控要求,建立“事前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为加强生态保护提供政策保障。
 
    (三)强化科技支撑
 
    发挥首都智力资源优势,加强生态保护基础研究,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相关政策制度前期研究、生态调查评估、生态系统监测预警等领域的研究。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生态保护理念、管理经验及技术手段,促进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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