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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 (津安办〔201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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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0 09:09:23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593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立足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实际,按照统筹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水平,印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安办〔2017〕56号
发布日期 2017-12-11 生效日期 2017-12-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立足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实际,按照统筹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水平,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执法队伍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管体制改革,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技术和领导力量,市和重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托现有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分别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执法队伍,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要进一步加强现有危险化学品专业执法室的建设,充分依托专家技术力量,提高专业执法水平;滨海新区、东丽、西青、北辰、武清、静海等重点区,在现有执法大队的基础上,要明确危险化学品专业执法队伍,充实专业人员力量,执法队伍在招录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录入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到2018年底,专业执法队伍中有一定危险化学品专业背景的监管人员数量不应低于75%。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社会专业技术服务力量,保障监管执法需要。
 
  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市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各项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利用宏观调控手段支持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市公安局,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行监管,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环保局,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依法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进行监督;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运输车辆、营业性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品道路运输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危险品运输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委,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协调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修订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通报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管情况,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管建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专项整治工作。
 
  各区应建立完善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效率,共同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安全准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核和验收管理
 
  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把有关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安全关口,严格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和最低生产经营规模的企业及列入落后产能目录的项目,一律不予许可。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石化产业发展重大问题。依据《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和天津市石化化工发展规划,国家级与市级重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原则上在南港工业区选址建设,新建炼化项目、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南港工业区。全面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或转产关闭工作,逐步关停分散在各区的小化工企业,鼓励符合产业导向和政策的现有化工生产企业搬迁进入南港工业区聚集发展,提高产业集聚度。临港经济区化工区和大港石油化工区除提升改造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建项目,其他区域一律不准再批建石化化工项目。
 
  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属地日常监管,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我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实行区人民政府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中央在津企业、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各区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属地日常监管工作,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应将辖区内当年办理延期换证的企业纳入执法检查企业名单内,通过严格执法,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重点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发证机关予以吊销许可证。
 
  五、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治理任务按时完成
 
  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督促企业做好搬迁改造和生产装置拆除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建立规范的应急演练档案;切实加强化工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从业能力。
 
  2017年12月11日
 
  (联系人:权圆圆;联系电话:28208963)
 
  (此件主动公开)
 地区: 天津 
 标签: 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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