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要求,结合2018年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计划,对定期评价和通报相关指标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第一大项有关监管队伍内容的评价指标,关于市、县监管人员的数量不再纳入统计。
二、增加“职业健康宣传”评价项目,依序列为第七项。以半年为统计周期,期间各市级安监部门凡有下列工作内容可分别记分:
1.在公众场所及人群聚集地、企业现场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展示、咨询活动,每组织开展1次记1分,累计不超过5分;
2.在当地电视、广播媒体、网站、自媒体开设职业健康专栏,内容定期更新,每种媒体设有专栏记1分,累计不超过5分;
3.在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刊发职业健康工作宣传报道,展示职业健康工作成绩和安监干部队伍良好形象,(省级媒体2分,省级以下媒体1分,每发表1篇记1-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其他宣传性活动,产生一定社会积极影响,每次视情形记1分,累计不超过5分。
5.各地所辖县级安监部门有以上宣传工作内容每次记0.1分,得分累加记入所在市。本项职业健康宣传统计指标累计得分不超过50分,各地根据得分高低排序。报送材料时应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现场照片、网页打印、视频截图、纸媒复印件等),注名活动时间、地点、参与情况等。
三、其他项目的统计方法、报送要求不变。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