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固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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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别) |
评估内容 |
评估 得分 |
备注 |
1.1 |
重大危险源 |
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每涉及一处加50分; 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每涉及一处加45分; 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每涉及一处加40分; 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每涉及一处加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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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物质危险性 |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每种加3分; 涉及爆炸品,每种加5分; 涉及剧毒化学品的,每种另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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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危险化工 工艺种类 |
涉及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化、硝化、合成氨、裂解(裂化)、氟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胺基化、聚合、烷基化、新型煤化工、电石生产、偶氮化等18种危险工艺,每涉及一项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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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平面布置危险性 |
厂房、罐区、库房间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涉及一处加5分,道路宽度及其转弯半径、回车场不符合规范要求,每涉及一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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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厂房、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 |
主要厂房和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等级为甲类/乙类,加8/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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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周边环境危险性 |
企业未在政府明文规划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的,加10分; 企业与周边环境防火间距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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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设施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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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装置可靠性 |
每套工艺装置或每个生产单元运行时间超过10年后,每增加一年加1分,有多套工艺装置或生产单元的,累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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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装置稳定性 |
年度内因生产设施、工艺等异情况造成停车一次加5分,二次加10分,三次及以上加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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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安全设施完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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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所设置的安全设施,存在以下情况,每涉及一项(处),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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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装置未设置自动控制系统(DCSPLC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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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罐区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储罐进出口管道未设紧急切断系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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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未设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且未设置可燃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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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泵未设置双动力电源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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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消防报警控制系统(根据相关规范应设置的自动或手动控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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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设施不防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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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光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区域,未配备泄漏报警设施,报警设施未实现现场声光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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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硫化氢、氯气、氨气、光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区域,未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包括: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重型护服、堵漏器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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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液氯、液氨、液态烃等危险化学品未采用固定式万向鹤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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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工艺安全性 |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其工艺控制未达到《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2013完整版)的控制要求,每个参数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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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其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未达到《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2013完整版)的控制要求,每个参数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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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
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罐按照规定应设置相应的温度、液位、压力测量仪表和联锁,未达到以下要求之一的,每处加5分: (1)单个容积大于100m3的易燃液体储罐、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储罐进出管线要设置紧急切断阀。(同时设置温度或压力、液位计) (2)压力储罐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低液位报警器、高液位报警器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装置; (3)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低液位报警器,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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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物料排放 安全性 |
涉及液化烃、氰化氢、液氨、液氯、硫化氢等物料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的,每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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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安全性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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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控制系统 |
生产工艺采用集散型控制系统(DCS),并同时设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减5分。 采用气动紧急切断阀设置有应急气源的,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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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监控系统 |
生产区实现重点设施、关键岗位视频全覆盖,且视频显示清晰度高,影像记录储存时间30天以上,减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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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消防系统 |
企业建立有专职消防队,配备相应的专职消防员、消防救援车辆,生产及储存区设置自动消防水、消防泡沫灭火系统的,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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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标准化达标 |
通过一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考核,减20分;通过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考核,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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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近三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
每发生一次一般死亡事故,加20分; 每发生一次伤害事故(含中毒),加5分; 每发生一次火灾燃爆事故,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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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业风险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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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危险化学品生产行业 |
涉及光气及光气化、氯碱、合成氨、煤化工、天然气乙炔及其下游产品、氰化物等生产行业,在总分值的基础上乘系数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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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涉及甲醇及其下游产品、复合燃料、LNG等生产行业,在总分值的基础上乘系数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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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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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说明:
1.划分标准:大于80分为红色、大于70分小于80分为橙色、大于60分小于70分为黄色、小于60分为蓝色。
2.重大危险源根据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判定。
3.爆炸场所危险等级划分依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规定判别。
4.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判别。
5.剧毒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判别。
附件2
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自评表
申报单位(公章):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工商注册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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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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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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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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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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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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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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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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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机构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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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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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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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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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安全标准化企业 |
是□否□ (备注: 级) |
是否设置安全管理部门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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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
是□否□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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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总工程师或技术总监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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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
是□否□ |
重大危险源数量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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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注明工艺名称)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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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注明危化品名称)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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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的控制水平(可多选) |
DCS系统□ SIS系统□ PLC系统□ ESD系统□ 现场仪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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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 |
中间产品 |
产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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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品 名 |
年使用量(吨) |
最大储存量(吨) |
危险化学品 品 名 |
年生产量 (吨) |
最大储存量(吨) |
危险化学品 品 名 |
年生产量(吨) |
最大储存量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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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回收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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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 品 名 |
年生产量(吨) |
最大储存量 (吨) |
危险化学品 品 名 |
年回收量 (吨) |
最大储存量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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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
本次评估得分 分,属于 级。 评估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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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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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自评
结果 |
本次评估为 级
评估人员(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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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申报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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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
部门
复核
意见 |
复核 人员意见 |
复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 址 |
风险等级 |
自评时间 |
备案时间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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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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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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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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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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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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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本表格由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负责汇总填写,请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报送市安监局备案,首次上报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电子邮箱:cqajjwh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