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省综治办《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安办联发〔2018〕1号)精神,切实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现就做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试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按照《通知》明确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细化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各地要采取专题培训、集中帮扶等方式,选取1至2个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效果较好的县(区)作为试点单位,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效能,逐步建立运行高效、覆盖广泛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各市(地)将《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试点单位名单,于2019年1月3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严格督导,强化落实
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帮助和指导县(区)抓好试点创建工作。要指定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网格化监管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试点创建工作的重大举措、典型经验和有效作法等工作信息。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