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做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黑安办函字〔2018〕156号)

关于做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黑安办函字〔2018〕15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7 14:36:54  来源: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647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安委办、省综治办《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安办联发〔2018〕1号)精神,切实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现就做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试点工作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黑安办函字〔2018〕156号
发布日期 2018-12-27 生效日期 2018-12-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地)安委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省综治办《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安办联发〔2018〕1号)精神,切实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现就做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试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按照《通知》明确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细化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各地要采取专题培训、集中帮扶等方式,选取1至2个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效果较好的县(区)作为试点单位,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效能,逐步建立运行高效、覆盖广泛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各市(地)将《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试点单位名单,于2019年1月3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严格督导,强化落实
 
  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帮助和指导县(区)抓好试点创建工作。要指定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网格化监管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试点创建工作的重大举措、典型经验和有效作法等工作信息。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安全生产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2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