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遏制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陕西省危险化学品领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对策措施专项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陕西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部署,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市(区)、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好的做法、经验和建议,请及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陕西省危险化学品领域遏制较大以上
事故对策措施专项方案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陕西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就危险化学品领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陕西省关于做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关工作要求,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大力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源头治理,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强化风险管控,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监管,完善风险管控机制
1.突出重点区域监管,继续开展重点监管县区监管水平提升工作。以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和化工集中区为重点,加强指导和支持,努力提升基层安监部门监管水平。
2.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实施差别化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将全省危化领域生产经营企业逐一划分出A(高危险等级)、B(较高危险等级)、C(中危险等级)、D(一般危险等级)四级,对不同层级企业从执法覆盖面、省、市、县级监管部门要求等分别提出不同要求,进一步提高监管针对性。
3.突出重点企业监管力度。对A、B两类企业及存在“两重点一重大”、剧毒及易制毒、处于城市建成区的生产经营企业、重大油库等从监管力度上提出明确要求,落实监管部门职责,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4.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加快西咸新区、化工区(集中区)等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或明确主管职责。加大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的工作力度,建立并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机制;重视和发挥技术支撑机构等社会力量、采取培育和购买等办法,引入第三方实施专业化监管。
(二)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性工作机制
1.健全完善全省危化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体系。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健全完善全省危化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省级督查、市级核查、县级排查、乡镇巡查和企业自查的工作机制,实施不间断的滚动排查治理隐患。对重大隐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对整治不到位的,不得进行生产,并公开曝光。对各级、各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加大整改力度,加强监测监控,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针对不同企业,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2.推动企业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抓住今年我省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为工作主线,明确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契机,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领域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目录40条、省安委会制定下发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督检查目录46条为依据,进行对标检查,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大中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通过继续推进企业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推出一批示范企业,用典型引路。
3.突出重点环节自动化程度,通过科技兴安,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督促相关企业按计划逐步落实重大危险源罐区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检测报警连锁控制系统,提升防泄漏水平。加强对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充装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的监管,防止发生事故。继续推广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大型重点企业全面推行HAZOP,指导企业加强风险防控。选取重点企业部分关键装置或者部位,开展法兰管道安全管理(FPSM),预防和避免法兰连接点发生泄漏。组织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进一步推动电石生产企业完善自动化控制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强特殊作业监管,切实提升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宣贯,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确保相关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员工全覆盖。二是企业要依照规范和标准完善特种作业管理制度,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检查和打击力度。三是将违规特殊作业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严厉打击特殊作业环节中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对3人以上的特殊作业,要严格审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杜绝未批先干,严肃违法违规行为及事故查处。
5.严格承包商管理制度。一是企业要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事故纳入企业事故管理。企业选择承包商时,要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及时淘汰业绩差的承包商。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凭证入厂。二是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企业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承包商要确保作业人员接受了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与作业相关的所有危害信息和应急预案。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
(三)健全完善救援体系,严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1.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重点县区和煤、盐、油、气化工园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托中省大型化工企业在榆林建设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同时,合理规划布局,在延安、咸阳、韩城等地依托有条件的化工企业建立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应急指挥、组织调动、装备配备、专业训练、后勤保障和辐射周边服务等功能,提升抢险救援的应急处置能力。
2.完善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加强对预案的审核把关,突出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企业处置事故的能力、技术和方法。
3.加强应急培训,提升抢险救援的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完善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提高一线员工应急处理能力,使员工能快速反应处理故障或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的初期阶段,使可能发生的事故控制在局部,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4.严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对危化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责任事故实施省级挂牌督办,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严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要充分认识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对于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推动作用,把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作为今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结合其他重点工作,持续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各地市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及时部署落实到所辖县(市、区)和有关企业,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力争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深入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提高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组织专家深入基层,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力争尽快在减少事故数量、频次和减轻危害后果上见到实效。
(三)加强督导,总结推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对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快各项工作推进步伐,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