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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安办〔201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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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6-20 14:54:31  来源: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306
核心提示:为有效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4〕118号)和国务院安委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安委办〔2015〕14号)等有关规定,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有效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4〕118号)和国务院安委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安委办〔2015〕14号)等有关规定,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附件一: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二: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登记表.doc
 
  附件三:移出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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