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有关规定,省局组织对上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保留有效的文件、2013年1月—2016年8月期间制定并已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程序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相抵触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保留期限截止到2017年8月30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5 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另有4件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相抵触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