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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的通知 (鲁安发〔201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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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21 17:00:46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2086
核心提示:《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6年6月6日由郭树清省长以省政府令第 303号签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的通知,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鲁安发〔2016〕23号
发布日期 2016-06-14 生效日期 2016-06-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6年6月6日由郭树清省长以省政府令第 303号签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提高学习贯彻《规定》的自觉性
 
    2013年2月,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260号令实施三年来,对促进我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修订后的《规定》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解决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什么、怎么做、不做怎么办的问题,为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保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规定》,提高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规定》的自觉性,把思想统一到《规定》精神上来,切实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规定》确定的各项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贯彻《规定》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一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尤其是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规定》,深刻领会其重要意义,掌握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带头贯彻实施《规定》。二是大力开展《规定》的宣传活动。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大张旗鼓地宣传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使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认识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开展“送主体责任规定到基层企业”活动。为便于企业全面理解《规定》内容,掌握了解《规定》精神实质,使《规定》内容落到实处,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成《规定》宣讲团,开展“送主体责任规定到基层企业”活动。由17市各推荐一名法律方面的业务骨干,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集中培训,组成宣讲团。宣讲团成员分赴所在市,以所辖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内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参加,进行专题宣讲。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刷《规定》单行本,免费发放至全省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四是结合实际,运用生动的事例、案例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规定》的活动,要对一些学习贯彻《规定》行动快、效果好的地区、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那些贯彻落实《规定》行动迟缓,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地方、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公开曝光,并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全面贯彻落实《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要在深刻理解《规定》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掌握《规定》的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实现安全生产领域的长治久安。一是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自觉对照《规定》界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一抓好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对照法定职责认真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要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全面进行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实现风险的动态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将治理方案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二是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三是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安监部门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确保对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开展,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要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规定》情况作为执法重点,编制执法计划,制定执法工作方案,开展执法文书点评。对违反规定相关要求的,依法严厉处罚,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6月8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生产经营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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