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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徐州市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的决定 (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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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7-09 03:22:44  来源:法律法规数据库  浏览次数:2003
核心提示: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徐州市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徐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徐州市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
发布单位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发布日期 2010-12-01 生效日期 2010-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地方性法规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10年10月29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0年11月1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0年12月1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徐州市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徐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徐州市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区: 徐州市 
 标签: 清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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