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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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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8-27 11:41:52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06
核心提示:经研究,决定由省级相关部门下放、委托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各管委会实施下列217项省级管理事项。下放项目自规章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各管委会实施;委托项目由各管委会和省级相关部门签订委托书后实施。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发布日期 2017-03-30 生效日期 2017-03-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政府令199号附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已经省政府2017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胡和平
 
    2017年3月30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决定由省级相关部门下放、委托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各管委会实施下列217项省级管理事项。下放项目自规章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各管委会实施;委托项目由各管委会和省级相关部门签订委托书后实施。
 

 地区: 陕西 
 标签: 规章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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