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是化妆品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强化对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在能力建设方面的指导,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现予以印发。
国家药监局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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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国药监科外〔2019〕3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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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8-30 | 生效日期 | 2019-08-3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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