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处室: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深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纪办〔2019〕1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福建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经省纪委审定,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福建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省纪委办公厅、省监委办公厅《关于深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纪办〔2019〕15号)要求,进一步保障我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目标和内容
(一)主要目标
坚持“线上线下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全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促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消费环境进一步好转,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二)重点治理内容
1.第三方平台落实《电子商务法》及《办法》要求情况
(1)第三方平台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
(2)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地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
(3)第三方平台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公示,是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开展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
(4)第三方平台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是否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和网络曝光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5)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如实记录订单信息,并至少保存6个月。
监管实施主体:各级市场监管局网络监管部门牵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配合。
2.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办法》要求情况
(1)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是否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活动。
(3)原料采购、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管理,规范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4)是否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是否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5)是否保持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一致。
(6)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
(7)对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是否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8)是否在网上公示菜品名册和主要原料名称。
监管实施主体:各级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网络监管部门配合。
二、方法步骤
此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自即日起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网络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摸清辖区内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及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基本情况,开展法律法规宣贯、约谈等行动。督促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按要求进行备案,把好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上线准入关、日常检查关、知识普及关”,并切实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7月1日至8月31日)。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对照重点治理内容,对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查处。
(三)整改提升阶段。(2019年9月1日至9月30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把好的措施、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常态化。针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回潮。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于10月15日前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1)同时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网络餐饮服务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新兴食品经营行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将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结合辖区网络餐饮市场特点,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具体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打好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攻坚战。
(二)依法监管,严厉查处。整治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发现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冒用他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及的违法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在各第三方平台同步清理,对涉及的第三方平台要同步查处。对发现使用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从经营行为的,要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对第三方平台在各地的代理商、合作商等,发现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独立法人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直接查处。
(三)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加强与通信管理、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合作,实现监管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畅通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将投诉举报内容及时汇总反馈给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督促其及时改进。加强与第三方平台的联络,鼓励与第三方平台进行数据交换,提高资质审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送餐人员“吹哨人”制度,加强行业内部监督。鼓励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公布厨房照片或实时视频,使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加工操作情况。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专项治理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舆论氛围。加强食品安全和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法律意识和公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媒体沟通和舆情监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发现负面舆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负面舆情的发酵或炒作。
(五)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将专项治理同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起来,找准自身职能与专项治理的集合点,主动作为、协同合作、共管共治。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将需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与行业性、管理性问题区分开来,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本部门或其他部门党内监督对象、监察对象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在移送后7个工作日内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报送《民生领域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登记表》(附件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