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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做好进口化妆品许可批件自动比对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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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10 16:58:49  来源:北京海关  浏览次数:1580
核心提示: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获得感,切实做好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联网核查自动比对工作,提高联网核查自动比对通过率,近日海关总署下发文件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申报信息录入要求,为做好该项工作,北京海关发布关于做好进口化妆品许可批件自动比对有关事宜的通知,将有关事宜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北京海关
北京海关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8-05 生效日期 2019-08-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获得感,切实做好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联网核查自动比对工作,提高联网核查自动比对通过率,近日海关总署下发文件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申报信息录入要求,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人在申报界面的“产品资质”项下“编辑产品许可证/审批/备案信息”框中“许可证类别”录入类别代码“526”,选择“526-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并在“许可证编号”栏中录入国家药监局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号。申报系统会根据证号直接调取对应的产品名称,由申报人确认是否为其申报产品。型号、半成品、试用装等信息录入在“规格型号”项下的申报要素“其他”中。
 
    望广大企业周知并按要求规范填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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