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过区分生产管理流通过程的转基因食品,将转基因农产物混入率低于5%的食品的可选择标识进行修改。 原标识方法为:混入率低于5%的转基因食品,可选择标识为“非转基因食品”、“经过区分的非转基因食品”等。 修改后的标识方法为:混入率为0%(即不检出)的转基因食品,可选择标识为“非转基因食品”等。混入率低于5%的转基因食品可选择标识为“使用为防止转基因食品原料混入的区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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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内阁府令第2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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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4-25 | 生效日期 | 2023-04-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法规 | 专业属性 | 标签标识 |
备注 | 对于经过区分生产管理流通过程的转基因食品,将转基因农产物混入率低于5%的食品的可选择标识进行修改。 原标识方法为:混入率低于5%的转基因食品,可选择标识为“非转基因食品”、“经过区分的非转基因食品”等。 修改后的标识方法为:混入率为0%(即不检出)的转基因食品,可选择标识为“非转基因食品”等。混入率低于5%的转基因食品可选择标识为“使用为防止转基因食品原料混入的区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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