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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的通知 (农办农〔201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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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05 13:45:28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2017
核心提示: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关于定期调查、编制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情况的规定,依据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调查结果,我部编制了《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办农〔2019〕12号
发布日期 2019-05-16 生效日期 2019-05-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1-04-22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的通知 (农办农〔202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关于定期调查、编制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情况的规定,依据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调查结果,我部编制了《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疫情监测、检疫审批和新发疫情报告、发布工作。强化种子种苗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监管,有效遏制疫情传播蔓延。2018年6月14日我部印发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同时废止。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5月16日
 
    附件:农办农(2019)1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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