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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171号(商贸旅游类074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综合监管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提案 (国市监提〔2019〕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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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06 16:45:29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1869
核心提示: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171号(商贸旅游类074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综合监管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提案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提〔2019〕37号
发布日期 2019-11-11 生效日期 2019-11-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郭景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综合监管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互联网+餐饮服务”迅猛发展,网络餐饮市场规模巨大,用户众多,深刻影响着群众的日常生活。一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持续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管理制度。2017年11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网络订餐提出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的具体要求,明确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办法》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出台地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二)压实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于2017年12月、2018年8月、2019年3月,3次约谈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针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结果和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求平台限期整改,督促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强化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平台、平台分支机构或办事处负责人进行约谈,制定入网审查要点、食品安全信息公示要求,督促平台落实备案、审查登记、公示等责任义务。
 
    (三)强化日常监管。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属地实际,强化监管措施。北京研发“网络订餐监督管理系统”,建立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市、区、所监管体系,全面逐一开展线上线下巡查,实现“以网管网”工作机制。浙江建立“网络订餐智能监控系统”,开展入网餐饮单位线下检查。江苏、山东等地重点对网红餐饮食品加大监管力度,实地检查各网络订餐平台销量排名靠前的网红店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网络餐饮食品抽检列入抽检计划,积极开展“你点我检”等随机抽检活动,加大网络餐饮食品抽检力度。
 
    (四)开展专项治理。2018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市监食经〔2018〕63号),部署各地自2018年10月起,开展为期4个月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专项检查中,针对无证入网经营、线上公示信息不全、线下实体店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9230份,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8.5万家,取缔无证经营9375家。立案查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583件,立案查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14153件,累计罚没金额7929万元。
 
    (五)严打违法行为。公安部连续部署开展了“打四黑除四害”“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打假“利剑行动”、“全国公安机关深化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环境犯罪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重拳打击、重点治乱,近5年来年均侦破食品犯罪案件近2万起,有力遏制了食品安全犯罪的猖獗势头。同时,公安部高度重视打击伪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侦破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犯罪案件7300余起,有力打击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案件审判、指导工作,全国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刑事政策。5年来,各级法院审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食品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2.9万余件,生效判决人数3.8万余人。对于食品经营新领域、新业态,网络购物、订餐中出现的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各级法院也密切关注、加强研究,运用司法手段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正如您所描述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还存在一些问题。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管理责任。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加强对各地的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的管理,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入网经营者的审查,确保平台线上商户是具有合法资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确保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与实体店一致;加强对配送人员健康管理、配送容器清洁管理等,确保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公示相关信息。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办法》规定,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消费者可依据公示信息选择餐饮服务提供者及菜品。
 
    (三)鼓励推行“明厨亮灶”。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设置接口,接入并展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视频信息,公开后厨加工制作过程。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并在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传“明厨亮灶”视频,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
 
    (四)以网管网、智能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扩大智能监管方式的应用,利用信息化方法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实施线上监测,以网管网,筛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商户证照等信息,将监测到的违法违规信息第一时间推送给辖区监管人员,提高问题发现率和监管靶向性。
 
    (五)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严厉打击网络订餐违法行为,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落实审查责任,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等突出问题从重处罚。对涉及的违法经营者在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同步清理,对涉及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同步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部门。人民法院针对伪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予以惩处;对于网络订餐中出现的其他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惩处,保持对违法行为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
 
    (六)强化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消费者、从业者、新闻媒体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方面的作用。鼓励消费者举报线上公示信息不实、线下实体店经营不规范等问题。鼓励外卖骑手举报配送过程中发现的无证、实际取餐地址与公示地址不一致的餐饮店铺。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动搜索分析平台上消费者食品安全负面评论,开展自查。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媒体参与“你点我查”等活动。通过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切实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地区: 中国 
 标签: 网络订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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