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9〕8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9〕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19 14:44:36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96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就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提出的有效申请完成了审核,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发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 税委会公告〔2019〕8号
发布日期 2019-12-19 生效日期 2019-12-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就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提出的有效申请完成了审核,决定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关事项如下:
 
    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2月19日
 地区: 中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2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