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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85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推动畜牧业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农办议〔2019〕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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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19 15:47:04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920
核心提示:关于推动畜牧业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办议〔2019〕422号
发布日期 2019-08-30 生效日期 2019-08-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杨明芳等9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畜牧业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畜牧业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为保障国家畜产品供给、增加农牧民收入、改善居民生活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随着居民对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畜牧养殖发展也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压力,特别是2018年发生的非洲猪瘟,给养殖业带来了严峻考验。国家高度重视畜牧业绿色发展,不断加强政策指导和扶持力度,支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一、关于科学布局养殖业,加大规模化养殖用地支持
 
  2019年3月,我部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要求生猪自给率低的销区要根据当地情况,积极扩大生猪生产,合理规划布局,逐步提高生猪自给率。因环境容量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满足自给率要求的省份,要主动对接周边省份,合作建立养殖基地,提升就近保供能力。严格落实《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指导地方科学划定禁养区,并组织开展自查,对于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为支持畜禽养殖业等现代农业发展,原国土资源部会同原农业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源发〔2014〕127号),明确将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范畴。同时,对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等一并纳入设施农用地范畴,按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减少土地取得成本,简化用地手续。
 
  二、关于适当给予企业环保补贴,支持开展种养结合
 
  中央坚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等,积极支持畜禽健康生态养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为支持健康养殖和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中央财政选择部分生猪、奶牛、肉牛养殖重点县,开展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粪污集中处理服务设施建设,补贴畜禽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带动全面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在部分地区选择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兼顾奶牛、肉牛规模养殖场,支持建设和升级改造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
 
  中央支持各地统筹使用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等资金,支持立体式生态循环种养模式,增加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2018年11月,生态环境部联合我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制定具体措施,将畜牧业发展扶持资金及政策安排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挂钩。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通过建设全程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等方向,支持绿色优质高效特色农业,推广果(菜、茶)沼畜综合种养等生产模式,重点推动种养加一体、农牧渔结合循环发展。
 
  三、关于建立区域化疫情检测实验室
 
  我部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风险,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降低运输、屠宰、生产加工等下游环节疫情传播风险,2018年10月,我部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允许现承担实验室检测任务的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并经省级畜牧兽医部门批准,可选择辖区内具有相应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体系健全、近三年内未发生任何生物安全事故、具有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的实验室分担样品检测任务。受委托实验室可为高等院校、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符合条件的实验室。
 
  我部鼓励规模猪场、种猪场配置检测仪器设备,规范使用经我部批准或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法,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同时,鼓励养猪场户委托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检测工作,提高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经养猪场户自行检测或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受委托检测为疑似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有关养猪场户应当依法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并按要求做好样品送检和确诊。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养猪场户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提供技术服务。
 
  四、关于帮助企业、养殖户在非洲猪瘟疫情后恢复生产
 
  2018年8月非洲猪瘟发生以来,对生猪产业造成巨大冲击,对生猪生产供应造成严重影响。我部高度重视,密切关注生猪产业变化,积极采取应对举措,为生猪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为贯彻国务院专题会议要求,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0号),强化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给予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支持。要求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给予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支持,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由地方通过中央财政补助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解决。不得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停贷、限贷。由各地财政对种猪场、规模化猪场实行临时性生产救助,支持养猪场扩大生猪存栏。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要足额理赔,适当提高保险保额。银保监会于2019年2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银保监会办发〔2019〕38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各类现代农业主体金融服务,提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满足农户有效金融需求,保持同口径涉农贷款持续增长,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我部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猪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8〕22号),就加强地方猪遗传资源保护进行工作部署,确保地方生猪产业安全。我部将加快构建区域性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引导大型种猪企业合理布局,积极引导育种企业和生产企业进行联合协作,保障区域种猪供给。鼓励大型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区域性种公猪站,完善种猪精液社会化供应体系,降低疫病传播风险。引导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种猪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加快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和畜禽品种振兴行动,继续落实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提高种猪生产水平。
 
  五、关于健全基层兽医体系,加强执法力度
 
  近年来,我部会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基层畜牧兽医体系改革与建设,强化兽医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国家级官方兽医师资培训,为各地开展官方兽医培训输送了可靠师资,有力提升了官方兽医队伍能力素质。继续举办全国乡村兽医师资培训班,2018年培训乡村兽医师资人员160余名。围绕基层畜牧兽医机构职能定位,依据基层畜禽养殖规模和动物疫病防控要求,配置基层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力量,选拔学历水平和专业技能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基层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和学历层次。在打造基层畜牧兽医体系“国家队”的同时,加快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进入养殖环节,支持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专业化服务机构等新型经营主体从事畜禽生产及疫病防治技术服务。
 
  为保障基层人员工资收入,不断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基层兽医人员社会地位和关注度,2012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投入26亿元,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本覆盖了全国农业县,平均每县支持100万元,解决了工作经费长期严重不足的问题。基层畜牧兽医机构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序列,人员工资待遇和当地同类事业单位相衔接。我部通过举办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动物检疫检验员)调动各地基层工作者学习的热情,通过大赛的选拔和表彰也为基层工作树立了行业标杆,培养了一批爱岗敬业、懂技术、本领强的动物检疫专业队伍。同时,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在基层遴选一批先进典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关注度,引导激励基层畜牧兽医人员更好履职尽责,提高职业荣誉感。
 
  为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法制建设,我部组织修订并发布《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以适应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新形势。组织修订《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解决动物检疫监督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强化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实施,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我部组织开展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严格落实违法案件查办属地管辖,严厉打击重点违法行为,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2018年,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共产地检疫动物19余亿头(只、羽),对检出病害畜禽全部实施了无害化处理,查处一大批各类违反动物防疫法案件,有力保障了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和养殖户恢复生产,深化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和建设,继续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工作,推动畜牧业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畜牧兽医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的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1653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30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环保 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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