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日本口蹄疫禁令,允许符合要求的日本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10年第45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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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20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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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12-19 | 生效日期 | 2019-12-1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 |
备注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日本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日本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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