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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中国自产原料熟制禽肉输美有关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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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25 09:29:58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2096
核心提示:2019年11月8日,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对美国出口的在中国屠宰的禽肉产品》最终规则,允许中国自产原料熟制禽肉对美出口。该规则于2019年12月8日正式生效。为方便企业全面掌握有关要求,保障中国输美自产原料熟制禽肉贸易顺利开展,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中国自产原料熟制禽肉输美有关要求的公告,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4号
发布日期 2019-12-25 生效日期 2019-12-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附件:
输美禽肉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自产原料熟制禽肉输美有关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自产原料熟制禽肉输美有关要求的公告
    2019年11月8日,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对美国出口的在中国屠宰的禽肉产品》最终规则,允许中国自产原料熟制禽肉对美出口。该规则于2019年12月8日正式生效。
 
    为方便企业全面掌握有关要求,保障中国输美自产原料熟制禽肉贸易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输美自产原料熟制禽肉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按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组织生产和出口,并应当保证出口的熟制禽肉符合美国的标准和要求。生产企业应持续符合美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并根据美国法规要求接受美国官方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见附件。
 
    二、已在海关备案的生产企业可以向主管海关提出对美推荐注册申请;未在海关备案的生产企业应先在主管海关备案,再提出对美推荐注册申请。
 
    三、对美推荐注册生产企业包括熟制禽肉生产加工企业、储存冷库以及提供自产原料的屠宰厂。生产企业在获得美国农业部注册后方可开展出口贸易。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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