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42 号)

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42 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26 09:33:50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2489
核心提示:为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范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建设和评估活动,有效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等,农业农村部制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42 号
发布日期 2019-12-17 生效日期 2019-12-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精神,指导各地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规范评估管理活动,我部结合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实际,组织制定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公告242号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9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