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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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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27 14:12:35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315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试点,发布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改革的公告。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6号
发布日期 2019-12-27 生效日期 2020-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收货人或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也可通过“掌上海关”APP开展非涉证、非涉检、非涉税情况下的概要申报。
 
    二、境内收发货人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实际进境的货物均可采用“两步申报”。
 
    三、推广“两步申报”改革同时保留现有申报模式,企业可自行选择一种模式进行申报。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地区: 中国 
 标签: 放管服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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