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的申请与评审、运行与管理、考核与评估等管理工作,提升药品监管科技发展能力和水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药监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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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国药监科外〔2019〕5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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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1-06 | 生效日期 | 2020-01-0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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