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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 清单的通知》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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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6 15:03:42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48
核心提示: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皖政办〔2019〕30号),现就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皖政办〔2019〕30号),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9月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同时,要求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监管计划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制定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贯彻执行。
 
    二、主要内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下称《通知》)分总体要求和计划任务清单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
 
    (一)全面梳理监管事项,明确监管范围。
 
    (二)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
 
    (三)规范行政检查和执法办案,加强协同监管。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强化责任落实。
 
    第二部分:计划任务清单。包括17条63项计划任务,并明确计划任务名称、内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三、主要特点
 
    《通知》从明确监管范围、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协同监管、规范执法办案、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等多个方面提出计划任务和要求,形成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全链条计划任务清单。
 
    (一)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以清单方式列明安全生产监管、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9项重点监管任务,突出强调要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
 
    (二)规范部门日常监管行为。以清单方式列明16项省有关单位在各监管领域的监管任务,突出权责法定原则,规范监管行为。
 
    (三)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从推进“互联网+监管”、促进公正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实现精准监管、探索智慧监管、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等6个角度提出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计划任务,包括建设风险预警系统、拓展移动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等监管方式,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四)构建协同监管格局。从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等不同角度提出计划任务和要求。在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方面提出强化年报公示、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自查以及建立完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等多项计划任务;从提高投诉举报处理能力、执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推行“吹哨人”制度、开展评级评价等不同维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出计划任务。
 地区: 安徽
 标签: 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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