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278号)和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厅对2014年印发的《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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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