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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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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08 09:01:20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3089
核心提示:根据《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278号)和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厅对2014年印发的《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修订。
发布单位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川农函﹝2020﹞270号
发布日期 2020-04-01 生效日期 2020-04-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5-03-31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1.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2.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根据《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278号)和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厅对2014年印发的《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处反映。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5505871
 
    电子邮箱:snytfgc@163.com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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