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
近期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防护用品出现价格上涨和脱销情况,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肺炎疫情价格监管工作。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按照委领导批示要求,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肺炎疫情价格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积极履行好价格监管职责,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依法严肃从重处理好相关价格违法行为,体现威慑力。
二、立即对辖区内零售药店开展检查。关注口罩、消毒液、防护用品以及与预防相关的医疗器械的价格波动情况,严肃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以及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迅速进行提醒告诫行动。通过下发提醒告诫函,现场宣讲、约谈等形式,引导相关零售商要追求合理利润,不得借机哄抬物价,超出日常利润水平定价。发现有借机涨价,哄抬价格的,一经查实,将从严查处。
四、约谈辖区内电商平台。辖区内有电商购物平台的区局要及时约谈平台负责人,提醒告诫经营者追求合理利润,不得借机涨价,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做好明码标价,避免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
请各区局于1月23日(周四)中午之前,将检查开展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报送至价格监督检查处。各区局在春节期间要密切关注相关防护商品价格情况,及时办理相关投诉举报,并汇总前期相关投诉举报及其办理情况形成文字于2月1日下班前报送价格监督检查处。
2020年1月22日
(联系人:孙千翔;电话:2328860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