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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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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13 18:53:15  来源: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3232
核心提示: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单位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1-31 生效日期 2020-01-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全市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内蒙古自治区已于1月25日中午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根据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巴彦津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告全体市民书》的要求,现向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经营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凡提出复工申请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务必在复工前向工信部门报批,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掌握信息并督促报批。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复工前务必核实员工是否有跨省市出行经历,尤其是疫情严重地区,不得强令返岗。如已返回,应及时与当地疾控部门联系,详细报告个人行程、身体状况及采取的隔离措施并自行居家隔离14天,每日早晚进行2次体温检测,并上报社区(嘎查村)管控人员,同时做好个人卫生与防护。
 
    三、工信部门批准复工的,应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从亚人员健康管理,每个员工进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体温测试,严格执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外来人员要执行登记,体温测试,洗手消毒,更换工作鞋、衣帽、口罩等。
 
    四、严把原辅材料进厂关,原辅材料进厂必须清理消毒。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库房管理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借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名义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和开展虚假宣传。五、人口集中的加工场所,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上,加强通风消毒,对垃圾桶和排污管道(沟)和出口要及时清理,消毒。
 
    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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