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动防指发[2013]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动防指发[2013]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15 11:07:02  来源:平度政务网  浏览次数:7889
核心提示:近期,我国多地发生H7N9禽流感疫情,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办公室根据国家农业部、省畜牧兽医局有关要求,先后发出多个文件对我市的防控工作做出部署。为认真落实李群书记和张新起市长关于加强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青岛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就有关工作进行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
青岛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青岛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发布文号 青动防指发[2013]5号
发布日期 2013-04-18 生效日期 2013-04-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机构,红岛经济区(高新区)管委:
 
  近期,我国多地发生H7N9禽流感疫情,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办公室根据国家农业部、省畜牧兽医局有关要求,先后发出多个文件对我市的防控工作做出部署。为认真落实李群书记和张新起市长关于加强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关闭活禽交易市场
 
  关闭全市范围内所有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贸市场等处的活禽和鸟类交易市场,并组织和监督有关单位对活禽和鸟类交易市场的场地、宰杀工具、笼具、运输工具等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彻底地消毒灭原。
 
  二、对所有禽类饲养场和观赏禽鸟实行封闭饲养管理
 
  要严格按照《青岛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禽类饲养场封闭管理的紧急通知》(青动防指办发〔2013〕15号)的要求,迅速排查摸清家禽养殖底数,落实禽类饲养场的封闭隔离设施。对各种禽类一律不允许放养,必须全部实行圈养,并加装防鸟设施,严防与野禽接触。加强公园观赏禽鸟、广场鸽和信鸽的封闭管理,加装必要的隔离封闭设施,设置警示牌,严禁广场鸽放养和信鸽放飞。取缔前海海鸥喂食点的鸟食经营业户,设置警示牌。严防游人因近距离观赏和喂食禽鸟导致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三、禁止从市外调入各类散养和野生活禽
 
  H7N9禽流感防控期间,禁止从市外调运各类散养土鸡,所有水禽(鸭、鹅等),鸽子、鹌鹑,淘汰蛋鸡,特种禽类(珍珠鸡、雉鸡等),观赏鸟类及各类野生、宠物禽类等。允许调入的限于以下情况:大型禽类屠宰加工龙头企业在青岛市外自建的封闭式禽类养殖场,需将出栏的活禽调入青岛市屠宰加工的,经加工企业所在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查合格,且调运的禽类检疫证明齐全的;依法登记备案的规模化养殖场因生产经营需要从青岛市以外调运种禽和商品雏禽,检疫证明等调运手续齐全的。
 
  四、继续加强疫情排查和监测工作
 
  各区、市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动物H7N9禽流感紧急监测方案》和《山东省动物H7N9禽流感紧急监测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加强对屠宰厂、养殖密集区、候鸟栖息地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按规定处置。
 
  五、严格规范病死动物处理工作
 
  各区市要切实加强病死动物特别是病死禽类的处置工作,一旦发现病死动物,必须严格实施采样检测,彻查病死动物来源和发病原因,规范实施无害化处理,做到溯源不清的绝不放过,疫情隐患不排除的绝不放过。
 
  六、进一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要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农业部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青岛市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程序,强化应急防控机制,补充更新应急防疫物资,健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应急预备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有疫情,快速响应,协调联动,拿得出物资,拉得出队伍,及时果断处置。各区市和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和每日疫病防控工作零报告制度。
 
  七、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
 
  要严格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人员防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切实做好现场诊断、采样、检测、扑杀禽鸟、无害化处理禽鸟及其污染物和清洗消毒的工作人员、饲养人员,赴感染或可能感染场所进行调查人员的防护工作,严防发生自体感染。
 
  八、强化属地防控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
 
  各区、市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青岛市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10]161号)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动物疫情防控职责,遵循“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治方针,切实做好本地区的防控工作。要广泛宣传发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落实各镇(街道办事处)、村庄(社区)和有关单位的监管责任,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本系统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把疫情排查、应急管理以及家禽养殖、屠宰、交易、运输等相关环节的监管落到实处。要加强各级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加强执法联动,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对监管责任不明,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请各区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前期市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防控H7N9禽流感工作的有关文件,一并认真贯彻落实。此前下发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