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7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农牧发〔2019〕34号)等要求,科学指导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降低生猪及生猪产品在屠宰环节的生物安全风险,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对原制订的《四川省屠宰企业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及生物安全技术要求(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及生物安全技术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贯彻实施。《四川省屠宰企业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及生物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同时废止。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