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政策解读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政策解读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6 09:27:34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78
核心提示: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对2016年印发的《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进行修订,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也为我省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提供政策支撑和依据。本解读从起草背景和过程和主要内容两个方面对新修订的《办法》进行全面阐释。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进一步规范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2016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进行修订,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也为我省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提供政策支撑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察工作体制机制,在总结我省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参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生态环境厅对原督察办法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副省长侯淅珉全程过问、调度督察办法修订工作,召开专题会研究解决有关问题。8月19日,省生态环境厅征求了各地党委、政府,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全部达成一致,并履行了集体讨论、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等程序,先后经省政府常务会、省委深改会、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2020年2月1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督察办法》。
 
    二、主要内容
 
    《督察办法》共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和人员、督察对象和内容、督察程序和权限、督察纪律和责任、附则等六章: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制度框架、指导思想、基本要求、督察方式、执行程序等;
 
    第二章为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督察组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为督察对象和内容,明确了例行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的对象和内容;
 
    第四章为督察程序和权限,明确了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和立卷归档等程序和环节,并对加强边督边改、督察问责和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第五章为督察纪律和责任,明确了督察纪律,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察组与被督察对象的相关责任;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解释单位、施行时间、原督察办法废止等有关事项。
 地区: 吉林
 标签: 环境保护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