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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农农办〔202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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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07 13:45:58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784
核心提示:2020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三农”工作部署,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要求,着力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畜禽养殖体系、动物防疫体系、畜禽产品流通体系,全面保障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持续提高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发布单位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粤农农办〔2020〕50号
发布日期 2020-04-07 生效日期 2020-04-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局:
 
    现将《2020年广东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2020年广东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三农”工作部署,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要求,着力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畜禽养殖体系、动物防疫体系、畜禽产品流通体系,全面保障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持续提高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一、加快推进畜禽复产稳产
 
    (一)严格生猪生产责任制落实。落实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组织实施《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和《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将生猪复产目标分解至各市、县,督促落实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年底前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水平,全省生猪自给率稳定在70%以上。
 
    (二)落实落细生猪复产政策。建立省级恢复生猪生产政策协调联络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推动落实用地、环保、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制定并落实设施农用地实施细则。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落实禁养区调整和规模养殖场环评承诺制。组织实施新建改扩建标准化规模养猪场补助和生猪养殖场户贷款贴息项目。持续落实仔猪、生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绿色通道”、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优化生猪政策性保险,探索推广生猪养殖抵押贷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鼓励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加快布局、扩大规模,推动在建项目尽快形成产能。坚持抓大带小,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等多种方式,带动养殖场户加快补栏增养、纳入现代化生产体系。深化生猪产销对接,推进省际生猪稳产保供战略合作,加快省内主销区与主产区、大型生猪生产企业精准对接。
 
    (三)强化畜牧业监测与服务。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备案动态管理。做好主要畜禽生产和效益监测,强化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企业全覆盖每月调度,加强生猪复产保供形势研判和预警,编写全省畜牧业月度生产形势报告,及时通报畜禽生产情况。积极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复产稳产保供技术培训。
 
    (四)积极维护畜牧业生产稳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积极协调畅通畜禽及饲料等投入品运输渠道。建立省市县三级定点联系制度,紧盯规模养殖场等重点主体,“点对点”协调解决企业复产稳产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协调规范家禽批发市场管理,实施家禽收储应急补贴政策,促进家禽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坚持不懈抓好非洲猪瘟防控
 
    (五)深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和企业防疫主体三方责任。坚决落实“早快严小”要求,持续主动监测排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优化应急预案机制,完善应急物资和经费保障。督促养殖场履行防疫主体责任,签订动物防疫承诺书,建立健全生物安全体系。
 
    (六)坚持完善现行各项关键防控措施。加强监督巡查和执法监管,严禁餐厨剩余物养猪。严格实行生猪屠宰环节“1110制度”和非洲猪瘟自检及驻场兽医检疫“两项制度”,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制度化、常态化推进防疫清洗消毒活动,持续净化养殖环境,降低疫病传播风险。强化生猪调运监管,启用全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系统,到2020年6月底前完成车辆备案信息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建立供粤生猪屠宰企业和指定道口相关管理制度,推动“中南运猪通”软件应用,完成指定道口和屠宰场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到2020年7月1日前初步实现跨省调运生猪从指定道口到屠宰场的信息化监管。
 
    (七)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出台《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指导推动养猪场(户)特别是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规范落实全进全出、封闭式饲养等管理制度,深化“两场”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鼓励养殖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非洲猪瘟监测,主动加强防疫管理。
 
    (八)稳步推进中南区分区防控试点工作。总结分区防控工作经验,开展非中南区活猪(种猪、仔猪及2020年11月30日前符合中南区备案条件的生猪除外)禁止调入、生猪产品备案调入措施实施后评估工作;做好2020年11月30日起,中南区内省(区)与省(区)间活猪(种猪、仔猪除外)禁止调入、生猪产品备案调入等措施实施准备工作。配合开展中南区产销对接、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建设、信息共享、协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九)贯彻落实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意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将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纳入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研究建立市际生猪养殖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生猪产销定向对接,由生猪调入市对调出市给予资金补偿,平衡产销区利益,提高产区积极性。
 
    (十)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省级现代化美丽牧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积极引进大型企业建设现代化畜禽养殖场,加快形成高质量产能。鼓励龙头企业以入股、合作等方式,带动小散养殖场户升级改造。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村企合作,建设高效安全、绿色环保的标准化集中养殖小区。
 
    (十一)因地制宜发展优质特色畜牧业。立足本省畜禽种质资源禀赋,加强品牌建设和市场推介,结合“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大力发展优质品牌生猪、优质鸡、水禽、肉鹅、肉鸽、牛羊、特种禽类、蜂业等特色产业,引导优化肉类消费结构,打造粤字号畜牧品牌。
 
    (十二)推进奶业振兴发展。推进奶业提质增效,大力发展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提升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服务能力,强化乳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加强奶站、运输车辆监管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构建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规范生鲜乳购销秩序。
 
    (十三)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优化生猪屠宰产能布局规划,引导屠宰产能从珠三角生猪主销区向粤西、粤北生猪主产区转移,逐步形成与养殖布局相适应的屠宰产能布局。推进标准化屠宰厂建设,力争年内再认定40家省级、创建5家国家级标准化屠宰企业。强化市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推动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加大力度推进乡镇小型屠宰场点清理撤并,湛江、茂名、阳江、梅州等小型屠宰场点较多的市要在年底前将数量压减一半以上。鼓励养殖、流通等上下游经营主体参股入股屠宰企业,推进采购、屠宰、销售一体化经营。加快推进国营食品公司屠宰场点整合,引导小型屠宰场点转型开展肉品分割配送业务。
 
    (十四)推进畜禽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积极创建生猪、家禽优势产业园、区、带,推进以县为单位的畜禽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市为单位的畜禽现代农业优势产区,以及跨市的优势特色畜禽产业集群建设。打造生猪、家禽全产业链示范项目,支持大型养殖企业布局全产业链发展。对年出栏20万头以上的大型生猪养殖企业新建标准化生猪屠宰加工厂予以优先审批。督促屠宰企业配套建设冷链配送体系,加快配套完善预冷、冷库、冷藏车等必要设施设备,积极推广“市或县域集中屠宰、冷链配送、乡镇分销”经营模式。
 
    四、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十五)强化资源化利用监督考核。落实省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和支持。落实属地责任,突出结果导向,组织开展养殖场资源化利用情况自查及检查,做好查缺补漏,巩固建设成效,确保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配套率达到100%。
 
    (十六)实施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把整县推进项目作为施策重点,支持项目县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升级改造,提升粪污处理利用及设施装备配套水平。落实项目县政府实施主体责任,加强工作调度和指导,督促项目县优化项目报批程序,加快项目开工和资金使用进度,确保完成项目任务。加强培训示范,总结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先进做法和技术模式。
 
    (十七)完善资源化利用信息直联直报。做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及时更新养殖场户粪污处理与利用动态,认真做好数据审核,确保数据报送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
 
    五、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
 
    (十八)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印发实施《2020年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全面推行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做好免疫监测评价,确保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继续开展以非洲猪瘟、禽流感、口蹄疫为重点的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强化结果分析、应用及预警。组织开展消毒灭原活动,做好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督促各地及时拨付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和强制扑杀补助。
 
    (十九)加强从化无疫区管理和维护。协调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落实省农业农村厅与香港渔护署签订的《从化无疫区维护备忘录》,加强从化马场监管,确保从化无疫区维持无疫状态。拓展从化无疫区功能,支持配合做好粤港澳大湾区人文湾区建设。
 
    (二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净化与无疫小区建设。按照2019年新修订的《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创建场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案》(粤农农规〔2019〕8号),继续推进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工作,组织做好省级评估认证,支持种畜禽场申报国家创建场、示范场,鼓励示范场和创建场拓展净化病种和种畜禽代次。推动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建设。
 
    (二十一)着力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控。继续推进布病、结核病“两病”的监测和净化工作。实施畜间布病控制与净化方案,加强与卫生部门联防联控,降低布病传播风险。做好动物狂犬病防控,提高犬只免疫率。持续做好家畜血吸虫病防治,配合相关部门指导清远英德市、韶关曲江区消灭钉螺疫情。
 
    (二十二)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推广专业化集中处理模式,指导各地合理规划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支持畜牧大县建设集中专业处理场,跨区域建设收集处理体系,提高集中处理覆盖率。分类指导无害化处理项目验收和运行,总结先进经验和模式。开展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运输车辆病原检测,落实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建立完善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联动机制、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及无害化处理监管措施。
 
    (二十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体系队伍建设。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动物检疫申报点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严格规范检疫,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兽医实验室人员培训,开展实验室比对和考核。组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检疫技术培训,举办2020年全省动物检疫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动物防疫职业技能竞赛省级选拔赛。出台签约兽医管理办法,加强签约兽医管理和培训教育,加强兽医诊疗活动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推行执业兽医“一点注册、多点行医”管理模式。指导各地及时拨付离岗老兽医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人员等补助。
 
    六、持续强化饲料、兽药监管工作
 
    (二十四)加强饲料、兽药行业管理。严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和批准文号审核,落实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强养殖环节自配料生产和使用管理,鼓励研发推广饲料精准配方技术,规范发展新兴生物饲料产业。完善饲料生产信息月度统计监测分析。加强兽药许可管理和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实施兽药临床试验等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五)加强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和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严格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等重点监控企业进行跟踪抽检。深入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推进实施兽药产品追溯,规范追溯数据,全面强化经营环节追溯,加快推进使用环节追溯,不断扩大可追溯实施范围,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强行政服务事项监管
 
    (二十六)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好取消和委托下放的畜牧兽医管理相关事项。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要求,做好畜牧兽医、饲料、兽药相关事项的衔接工作,加大对取消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各地市对省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好承接运行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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