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街道、镇(园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沪爱卫办〔2018〕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街道、镇(园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沪爱卫办〔2018〕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09 16:13:40  来源:上海市卫健委  浏览次数:260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海市街道、镇(园区)(以下简称“街镇”)鼠、蚊、蝇、蟑螂(简称“四害”)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以下简称“防制”)工作,有效防控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号)及《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沪府令60号)等精神,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街道、镇(园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本市街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爱卫办〔2018〕7号
发布日期 2018-04-16 生效日期 2018-04-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爱卫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海市街道、镇(园区)(以下简称“街镇”)鼠、蚊、蝇、蟑螂(简称“四害”)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以下简称“防制”)工作,有效防控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号)及《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沪府令60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街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指导、社会监督、市场运作”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针,遵循“以环境治理为根本、物理防制、生物防制和化学防制相结合”的综合防制原则,建立健全本市街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市场化,不断提高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建成区四害等主要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有效防控病媒生物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健康、舒适的社区生活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
 
    病媒生物防制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园区)政府要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主,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的职能,进一步完善爱国卫生的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制定完善街镇爱国卫生工作制度,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确保病媒生物防制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城区面积变化等因素同步增长。
 
    (二)落实日常管理
 
    各街镇爱卫会要根据区爱卫会的统一部署,负责本行政区域病媒生物防制的日常管理。要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司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机制,落实各成员部门、各居(村)委会、各单位和居民个体在病媒生物防制中的责任。结合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开展,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制订病媒生物防制计划,组织社会宣传发动、公共环境控制、预警响应保障、效果检查评估等工作,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和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科学地组织开展病媒生物的防制工作。
 
    (三)明确重点任务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具有专业性。各街道、镇(园区)要通过组织专业队伍,积极落实辖区适宜病媒生物栖息、孳生、繁殖环境的控制工作,对经常发现虫害且密度较高的公共环境及民生设施实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开展面向所有社会成员的宣传动员。要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向辖区各类单位和居民家庭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宣传,使广大市民群众、单位员工掌握病媒生物危害知识以及防制方法和具体要求,积极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完善病媒生物防制的建议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解决问题。
 
    开展四害孳生栖息场所的调查治理。开展辖区公共环境和重点单位四害孳生地、栖息地的调查,建立台账。通过开展定期巡查,掌握动态,确保有的放矢地开展治理工作。要定期开展以社区动员、群众参与为主的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活动,加强集市周边、老旧小区、绿地、河道周边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治理乱堆乱放现象、清除卫生死角和垃圾杂物。要发动社区居民做好居住区公共环境卫生和居家环境卫生的日常清洁维护,最大限度消除四害孳生地。
 
    开展季节性专项预防控制活动。根据病媒生物的季节性消长规律,在四害孳生的高峰期,坚持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相结合,在辖区统一开展越冬、早春和夏季蚊蝇控制以及春、秋季灭鼠和夏季灭蟑等专项防制活动。对四害密度较高的公共环境,要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消杀,因地制宜落实好社会宣传、环境治理、科学防制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高峰期的四害密度得到有效控制,从源头上防控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与流行。
 
    开展重点单位和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结合辖区公共环境特点,在做好环境卫生治理和消除四害栖息孳生场所的基础上,开展防蝇、防鼠设施的建设,设施合格率≥95%。按要求对雨水井、地下室集水井等易积水点投放灭蚊幼剂控制蚊幼孳生。对各类设施或控制点统一编号,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及时维护或更换设施,做好台账记录工作。同时,督促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完善“三防”(防鼠、防蝇、防蚊)设施建设。
 
    (四)做好应急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镇(园区)政府应承担辖区病媒生物应急处置保障工作任务,要根据本市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组建有能力承担保障任务的专业服务队伍,储备必要的杀虫剂、灭鼠剂和器械等保障药械,并根据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和媒介传染病疫情的综合预警情况,启动相应的响应机制,及时做好处置保障工作,控制病媒生物密度,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三、推进措施
 
    (一)提高责任意识
 
    进一步加强街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既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各街道办事处、镇(园区)政府要把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预防和应对病媒生物传播疾病处置能力的长期任务,建立健全日常推进和督查考核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切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
 
    (二)深化市场运作
 
    病媒生物防制是一项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工作,由专业防制机构承担相关工作,不仅能避免因技术不熟、操作不当等造成药械过度损耗和环境污染,且有利于提高防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各街镇要逐步推进病媒生物防制的市场化运作,通过政府采购,优先选择资质等级高、防控能力强、应急保障好的社会有害生物防制(以下简称“PCO”)企业承担辖区公共环境的病媒生物防制任务,并鼓励辖区内相关行业和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同时,要开展辖区公共环境和重点场所的四害种类和密度状况的监测评估,结合评估结果加强对社会PCO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管,逐步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行的长效机制,确保除害防病工作质量。
 
    (三)落实安全防护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情况,明确安全作业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使用的药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予以妥善保管,禁止使用未经登记或适用范围不一致的杀虫剂、灭鼠剂。使用杀虫剂、灭鼠剂时设立施(投)药警示范围或标识,对于易被污染的食物、用品、衣物等应事先予以隔离防护。
 
    (四)强化指导监管
 
    各区爱卫会办公室要会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部署、指导、培训和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各街道、镇(园区)落实规范管理的要求,强化基层网底功能,确保防制工作落实到位。对于各街镇单位的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要建立督查通报制度。要指导街镇按照工作节点,有重点地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对使用杀虫剂、灭鼠剂的情况和工作质量要进行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确保病媒生物防制质量。
 
    附件:上海市街道、镇(园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
 
    规范(试行)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附件
 
    上海市街道、镇(园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本技术规范标准适用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街道、镇(园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中所提及的街道、镇(园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重点任务相关内容。
 
    一、相关定义
 
    (一)重点单位类型
 
    食品生产经营加工单位,集贸市场,超市大卖场,商业综合体,各类学校、幼托机构,星级宾馆,交通枢纽,动拆迁工地。
 
    (二)社会宣传内容
 
    病媒生物的危害,法律法规中相关病媒传染病,病媒生物孳生习性、栖息环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常识。倡导建立健康、卫生、文明的生活方式,做好卫生防护,减少与病媒生物的接触。
 
    二、环境综合治理
 
    结合爱国卫生月、季节性爱国卫生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共同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公共环境、单位和家庭户的病媒生物孳生环境。
 
    (一)蚊虫孳生地治理
 
    4-11月,每月2次,翻盆倒罐、疏通沟渠、填平洼地、清除露天平台、遮阳台等处各类积水,清除各类积水容器,督促社区居民管好各类水缸、盆景和花盆托盘内的积水及浇花用水,能加盖的容器要做到严密加盖,消除蚊虫孳生环境。
 
    (二)鼠类孳生环境治理
 
    每月1次,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除房前屋后、地下室、车库、楼道等场所各种闲置或废弃的杂物,修补破损窨井盖,封堵地面鼠洞,清除鼠类的栖息地。
 
    在春秋季灭鼠前,各街道、社区、单位要充分发动社区居民和单位职工,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清除各类垃圾和堆积物,搞好室内外卫生,清除鼠类食物来源。
 
    (三)蝇类孳生环境治理
 
    3-11月,每月2次,清除堆积的垃圾,清除卫生死角,清理公共绿化带和住宅小区绿化草坪内的垃圾和宠物粪便等,消灭蝇类孳生环境。
 
    三、防制设施设置
 
    在公共环境与重点场所设置毒鼠饵站、捕蝇笼,对公共环境中固定积水点实施灭蚊措施,并督导重点单位同步开展相应工作。
 
    (一)毒鼠饵站设置管理要求
 
    1.位置:毒鼠饵站设置在垃圾箱房背面或侧面、每幢楼北面下水道附近隐蔽部位。
 
    2.数量:建议每2500m2设置一只,一般每幢楼或间隔50m放置1只。
 
    3.灭鼠毒饵:毒鼠盒内毒饵无霉变,灭鼠颗粒剂10-20克,小包装袋应开口,蜡块鼠饵不少于2颗。
 
    4.警示标识:毒鼠盒上或设置点上方,应贴有橘黄色警示标识。区域内有服务提供方的信息和联系方式,投放鼠药的相关信息。
 
    5.编号:毒鼠盒有统一编号。
 
    6.管理:1-12月,每月检查毒鼠饵站1-2次,检查鼠饵消耗情况,补充盗食鼠饵,更换霉变鼠饵,检查、补充、更换鼠饵有记录。
 
    中小学校设置毒鼠饵站需注意安全,毒饵站主要布放在学校食堂周边,建议使用带锁型毒鼠饵站,防止学生挪出鼠饵。
 
    (二)捕蝇笼设置管理要求
 
    1.位置:在小区垃圾房、箱周边绿地内,5-9月捕蝇笼设置在遮荫处。
 
    2.数量:每10000m2设置1只,一般每2幢楼之间或间隔100m设置1只。
 
    3.设置要求:捕蝇笼放置高度为笼底距地面小于1.2米;饵料量200-250克,使用鱼杂宜充分发酵;使用商品诱饵,须根据使用要求调剂成糊状;饵料盘口距捕蝇笼下口小于2cm。
 
    4.编号:捕蝇笼有统一编号。
 
    5.管理要求:4-11月,每月检查捕蝇笼2次,以鱼杂为诱饵的捕蝇笼应每周检查1次,检查捕蝇笼的状态及诱饵,补充或更换诱饵,清除死蝇。检查、补充、更换诱饵,清除死蝇有记录。
 
    (三)积水蚊虫控制管理
 
    1.检查:5-10月每月检查2次辖区内的积水,包括各种容器积水、雨水井排水口、各种检查井和地下室集水井。
 
    2.清除:清除各种积水容器。
 
    3.投放灭蚊幼剂:对于雨水井、地下室集水井等积水点,5-10月每月1-2次在有蚊虫孳生的积水中投放灭蚊幼剂,根据使用灭蚊幼剂的使用剂量投放,比如1%双硫磷砂粒剂0.5-1g/m2,5%倍硫磷缓释剂10-20g/m2,0.5%吡丙醚砂粒剂1-2g/m2。
 
    4.标识:固定投药点可编号,并用油漆等标示。
 
    5.记录:每次检查、清除积水和投放灭蚊幼剂有记录。
 
    四、季节突击活动
 
    结合病媒生物季节性消长的规律,统一开展越冬、早春和夏季灭蚊蝇,春、秋季灭鼠以及夏季灭蟑等六次集中突击活动。
 
    (一)越冬蚊虫控制
 
    每年12-2月,每月至少1次,开展地下室、地下车库、地面自行车棚、底楼居民楼道、公共厕所等环境越冬成蚊的检查和杀灭工作;每月1次检查地下室排水沟、集水井,蚊虫孳生状况,投放灭蚊幼剂控制蚊虫孳生。
 
    (二)早春蚊虫控制
 
    每年3-4月,每月至少1次,检查清除各种小容器,对地面雨水井排水口、雨(污)水井等市政管线的检查井投放灭蚊幼剂,杀灭早春蚊虫。
 
    (三)夏季灭蚊蝇
 
    每年6-8月,在清除和控制蚊虫孳生地的基础上,每月1-2次对成蚊密度高的区域实施滞留喷洒,必要时实施空间喷雾控制成蚊密度。
 
    (四)春、秋季灭鼠
 
    每年3-4月、10-11月(农村地区可提前1个月)在辖区内开展灭鼠活动,按照DB31/330.1《鼠害与虫害预防控制技术规范 鼠害防制》要求,根据鼠情检查结果,确定控制重点,实施灭鼠,并开展防鼠设施的检查和建设工作。
 
    灭鼠药物使用规范:第一代抗凝血灭鼠剂毒饵应饱和投放,投放的毒饵量应足够鼠取食,1周内隔天检查并补充毒饵;第二代抗凝血灭鼠剂应在投放毒饵1周后补投1次;补投完的毒饵需保留1周以上的时间;胆钙化醇或雷公藤甲素商品灭鼠毒饵投饵方法同第二代抗凝血灭鼠剂。
 
    不同环境投药规范:室内灭鼠应将毒饵投放在鼠道、墙角、角落或物体旁,根据环境中鼠情与鼠种确定投放饵点数量,一般每15m2投放2点~3点,每个点投放毒饵5g~10g。室外灭鼠应将毒饵投放在垃圾房、垃圾堆、鼠洞附近、破损下水道周边和建筑物周围,每点投放毒饵10g~20g。下水道灭鼠,在竹片上绑抗凝血灭鼠剂蜡块或动物性诱饵配制的毒饵,竹片斜插在下水道,放置毒饵的位置应高出水面20cm。记录毒饵实际投放的地点和数量,每次检查补充或替换都需记录。
 
    生产、加工、储存、销售食品及药品的场所,托幼机构、敬老院、精神病病区以及智障人员活动区域均禁止使用化学药物灭鼠。
 
    (五)夏季灭蟑
 
    每年7-8月开展1次辖区内灭蟑宣传和组织工作,按照DB31/330.4《鼠害与虫害预防控制技术规范 蟑螂防制》要求,对农贸市场、老旧居民小区实施灭蟑工作,督促辖区内单位开展灭蟑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开展灭蟑工作。
 
    五、效果检查评估
 
    对辖区日常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成效定期开展科学评估,确保各项工作切实落实到位。
 
    (一)蚊虫控制评估
 
    1.人诱停落法
 
    每个街道(镇)按照GB27771要求按照人口数进行抽样检查,10万人口以下街道(镇),特殊场所诱蚊检查3人/次;10-50万人口街道(镇),特殊场所诱蚊调查5人/次。
 
    监测生境的选择:每街道选择居民区、公园/竹林、旧轮胎堆放地/废品站/工地等三类生境。
 
    在避风遮荫处,15:00-18:00,诱集者暴露一侧小腿,用电动吸蚊器连续收集30分钟内被引诱的蚊虫,乙醚麻醉或冰箱冷冻处死,鉴定种类、性别并计数,填入记录表。6、7、8 月每月中旬各1 次。
 
    2.路径指数法
 
    每个街道(镇)按照GB27771要求按照人口数进行抽样检查,10万人口以下街道(镇),检查5个居住区、10个单位(有独立院落)、3个建筑工地;10-50万人口街道(镇),检查10个居住区、15个单位(有独立院落)、8个建筑工地。建筑工地不足数量以居民区替代。
 
    依监测人的步幅设定好计步参数,随身携带计步器等,沿监测路径,以均匀步伐寻找积水,并记录沿途发现幼虫(蛹)阳性容器数和小型积水处数,结束后记录路径长度。6、7、8 月每月中旬各1 次。
 
    3.勺指数法
 
    每个街道(镇)按照GB27771要求按照人口数进行抽样检查,10万人口以下街道(镇),检查3个大中型水体;10-50万人口街道(镇),检查5个大中型水体。
 
    监测人员沿河流、池塘等大中型水体岸边,每隔10米用500毫升采样勺采集水样,计数阳性勺及勺内蚊幼虫(蛹)数。6、7、8 月每月中旬各1 次。
 
    (二)鼠类控制评估
 
    每个街道(镇)按照GB/T27770要求,按照人口数抽样检查,10万人口以下街道(镇),检查10个餐饮店、5个商场和超市、5个机关和企业单位、3个饭店宾馆、2个农贸市场、2个学校、2个医院、2个建筑拆迁工地、2个居民小区、1个机场或车站,不足数量以居民小区补,检查2个公共绿地、公园或道路两侧200米延长米,检查2个垃圾中转站或公共厕所200米延长米,检查3个单位或居民区院内300米延长米,2个农贸市场、工地或车站300米延长米;10-50万人口街道(镇),检查20个餐饮店、10个商场和超市、10个机关和企业单位、6个饭店宾馆、3个农贸市场、4个学校、3个医院、3个建筑拆迁工地、3个居民小区、1-2个机场或车站,不足数量以居民小区补,检查4个公共绿地、公园或道路两侧400米延长米,检查3个垃圾中转站或公共厕所300米延长米,检查5个单位或居民区院内500米延长米,3个农贸市场、工地或车站300米延长米。春秋季灭鼠前后各开展1次。
 
    (三)蟑螂控制评估
 
    每个街道(镇)按照GB/T 27773要求和人口数抽样检查,10万人口以下街道(镇),检查30个餐饮店、15个机关单位、5个宾馆、1个医院、2个商场超市、1个机场或车站、3个学校、1个农贸市场、2个居民小区;10-50万人口街道(镇),检查50个餐饮店、30个机关单位、10个宾馆、3个医院、5个商场超市、1个机场或车站、6个学校、2个农贸市场、3个居民小区。6月、8月各开展1次。
 
    (四)蝇类控制评估
 
    每个街道(镇)按照GB/T27772要求和人口数抽样检查,10万人口以下街道(镇),检查10个餐饮店、5个商场和超市、5个机关和企业单位、3个饭店宾馆、2个农贸市场、2个医院、2个建筑拆迁工地、1个机场或车站,检查室外垃圾容器周边延长米25米、2个垃圾中转站、10个外环境散在孳生地周边1000米延长米、2个公共厕所;10-50万人口街道(镇),检查20个餐饮店、10个商场和超市、10个机关和企业单位、6个饭店宾馆、3个农贸市场、3个医院、3个建筑拆迁工地、1-2个机场或车站,检查室外垃圾容器周边延长米50米、5个垃圾中转站、15个外环境散在孳生地周边1500米延长米、5个公共厕所。6月、8月各开展1次。
 
    六、预警响应办法(蚊媒)
 
    根据蚊虫密度监测结果和疫情发生情况,及时启动预警相应机制,实施蚊虫孳生地清除和成蚊控制。在预警响应工作完成后,进行监测评估,确保布雷图指数或诱蚊诱卵器指数低于10。
 
    上海市街道、镇(园区)蚊媒传染病分级预警响应办法

预警等级

  预警值

  响应工作内容

  VI级事件

  一个街道(镇)布雷图指数或诱蚊诱卵器指数高于10的社区(村),但尚无病例报告

  宣传蚊媒病与蚊虫控制知识,清除孳生地

  V级事件

  一个街(镇)有布雷图指数或诱蚊诱卵器指数高于10的社区(村),并且报告输入或本地登革热病例

  宣传蚊媒病与蚊虫控制知识,疫点实施蚊虫应急监测,清除孳生地,成蚊空间喷雾,外环境滞留喷洒

  IV级事件

  一个街道(镇)在一周内,新发本地病例达5例及以上

  宣传蚊媒病与蚊虫控制知识,街道(镇)范围内实施蚊虫应急监测,清除孳生地,成蚊空间喷雾,外环境滞留喷洒

  III级事件

  一个街道(镇)在一周内,登革热本地病例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1倍以上,或新发本地病例达10例及以上;或一个区内有两个及以上街道(镇)发生暴发疫情

  宣传蚊媒病与蚊虫控制知识,相邻街道(镇)范围内实施蚊虫应急监测,清除孳生地,成蚊空间喷雾,外环境滞留喷洒

  II级事件

  一周内两个及以上街道(镇)的登革热本地病例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2倍以上,或新发本地病例达到100例以上;或两个及以上街道(镇)发生III级事件

  宣传蚊媒病与蚊虫控制知识,全区范围内实施蚊虫应急监测,清除孳生地,成蚊空间喷雾,外环境滞留喷洒

  I级事件

  两个及以上区发生II级事件

  宣传蚊媒病与蚊虫控制知识,相邻区范围内实施蚊虫应急监测,清除孳生地,成蚊空间喷雾,外环境滞留喷洒

  

 地区: 上海 
 标签: 疾病 预防 传染病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0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