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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废止《南京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政府令第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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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07-11-22 00:00:00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22
核心提示: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维护法制统一,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规章予以废止。
发布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政府令第263号
发布日期 2007-11-22 生效日期 2007-11-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市政府关于废止〈南京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11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蒋宏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市政府关于废止《南京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维护法制统一,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南京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二、南京市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三、南京市航道管理办法
 
    四、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
 
    五、南京市人才流动管理规定
 
    六、南京市征兵工作暂行规定
 
    七、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八、南京市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九、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十、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十一、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采江砂的若干规定
 
    十二、南京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十三、南京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十四、南京市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十五、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十六、南京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十七、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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