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的意见》(国发〔2019〕23号),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国利用外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新挑战,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投资信心为出发点,以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为重点,以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环境为着力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共20条政策措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及《商务部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改革开放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上海市24条稳外资新措施的函》等,我厅向各州市商务局及各有关园区管委会下发《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包括落实国家扩大开放政策、持续深化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服务水平稳住外资存量和产能、着力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等4个方面内容的14项政策措施。要求各州市、园区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工作,层层压实责任,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利用外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