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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饲总站发〔2020〕9号陕西省饲料工作总站关于印发《陕西省饲料生产企业全面禁止饲料中添加促生长类抗生素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饲总站发〔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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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28 08:43:20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888
核心提示:农业农村部于2019年7月下发了《关于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公告》(第194号),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为确保农业农村部禁抗政策的贯彻落实,规范全省饲料生产企业抗生素使用,实现饲料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全省饲料行业生产情况,陕西省饲料工作总站制定了《陕西省饲料生产企业全面禁止饲料中添加促生长类抗生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陕西省饲料工作总站
陕西省饲料工作总站
发布文号 陕饲总站发〔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05-27 生效日期 2020-05-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有关单位、各饲料生产企业:
 
    现将《陕西省饲料生产企业全面禁止饲料中添加促生长类抗生素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辖区相关饲料生产企业实际,认真抓好组织落实,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提升全省饲料行业产品转型升级步伐。
 
    陕西省饲料工作总站
 
    2020年5月25日
 
    陕西省饲料生产企业全面禁止饲料中添加促生长类抗生素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部于2019年7月下发了《关于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公告》(第194号),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为确保农业农村部禁抗政策的贯彻落实,规范全省饲料生产企业抗生素使用,实现饲料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全省饲料行业生产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执行农业农村部194号公告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饲料生产企业执行禁抗规定的宣传力度。充分认识饲料禁抗的重要作用与意义。及时引导饲料生产企业生产推广以微生物饲料为代表的饲料替抗产品,推动全省饲料工业产品转型升级,保障全省饲料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从2020年7月1日起,全省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到2020年底全面停止使用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这是一项具体而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全省各级饲料服务支撑部门和饲料生产企业必须齐心协力,采取措施,确保这一目标任务如期实施。
 
    三、工作重点
 
    (一)做好饲料中全面禁止添加抗生素宣传培训工作
 
    目前,抗生素滥用所导致的细菌耐药性、耐药基因、生态环境污染,以及食品安全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畜牧行业健康发展。2019年7月9日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公告的正式发布,标志着12种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饲料产品之列,但畜禽治疗使用抗生素不受影响。政策内涵要求与区别各级饲料服务支撑部门和饲料生产企业要有清醒认识。2020年“饲料禁抗”对于全行业而言是个重要转折点,各级饲料服务支撑部门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吃透政策要求,要通过现场告知、专题宣讲、网络传播、调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做好辖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禁抗”宣传;饲料生产企业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开展公众宣传教育等活动,并按新规定做好配套饲料产品标签、标准、包装的更替等工作,确保饲料经营和养殖企业知晓,并贯彻落实“饲料禁抗”相关要求。相关饲料生产企业在认真执行禁抗政策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和养殖企业联系紧密的优势,做好养殖企业“减抗”政策宣传,从思想上扭转养殖户对抗生素使用模糊的思想认识。通过多层面、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确保“饲料禁抗”政策在全省全面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饲料中全面禁止添加抗生素督查活动
 
    各级饲料服务支撑部门和各饲料生产企业要从确保饲料产品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饲料行业禁抗工作的责任感。饲料服务支撑部门,要立足岗位职责,通过技术服务、监督检查等具体措施,助推全省“饲料禁抗”政策得到有效落实。省饲料总站将重点对全省饲料生产企业金霉素、喹烯酮等抗生素添加使用情况进行抽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监督抽查饲料生产企业禁抗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情况,为各级饲料执法部门依法监督提供科学支持。各级饲料服务支撑部门要从下半年开始,按照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公告要求,对辖区饲料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抗生素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饲料企业标准、产品标签、包装等是否还出现“药物饲料添加剂”等字样;检查饲料企业生产现场是否存在继续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检查饲料生产企业原料库是否还存放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对检查中发现饲料生产企业违反农业农村部194号公告的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由有关执法部门予以查处。饲料生产企业要将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纳入饲料企业安全生产范围,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饲料产品质量。
 
    (三)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替抗饲料产品研发和推广
 
    农业农村部194号公告的颁布实施,为全省饲料行业转型发展带来了新机遇。各级饲料服务支撑部门和饲料企业要强化科技创新,加大技术研发,加快替抗产品研发落地。省饲料总站要充分发挥连接省内高校和饲料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搭建全省饲料行业多领域、多层次替抗技术交流与合作平台;牵头组建减抗技术专家队伍,申请专项资金用于替抗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研发与推广。通过专家团队技术优势,指导饲料生产企业调整产品营养设计,联合饲料生产企业共同开展抗生素替代产品研发和推广。要进一步扩大《高活性微生物饲料添加剂研究应用与推广项目》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各级饲料服务支撑部门牵头,饲料生产企业参与的形式,不断开拓新型功能性饲料添加剂替抗应用。各级饲料服务支撑部门,要深入了解饲料生产企业技术需求,积极为科研生产单位牵线搭桥,促成科研单位与饲料生产企业“联姻”,通过举办技术应用研讨会、学术讨论会、新产品推广会等活动,加快替抗饲料产品研发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农业农村部194号公告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饲料生产企业产品营养与药物预防并重的生产方式的终结,实施绿色健康饲料研发和生产是饲料生产企业发展的根本,各级饲料服务支撑部门和相关饲料生产企业要深刻认识农业农村部194号公告颁布的现实意义和具体要求,要通过落实194号公告,全面提升饲料产品营养质量,实现饲料生产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二)认真落实,把握进度
 
    各级饲料服务支撑部门和相关饲料生产企业要按照194号公告禁抗的时间节点,对推进无抗饲料生产和监管工作认真谋划,科学安排,既要严格执行法规政策要求,又要利于饲料生产企业稳定过渡。要加强与市场管理、科研院所、大型养殖企业、宣传信息等部门协同合作,从宣传、研发、生产、监管、应用等全环节推行全面禁抗。
 
    (三)总结成果,示范推广
 
    各级饲料服务支撑部门和相关饲料生产企业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机制,邀请相关部门给予评价和验收。对成熟的技术和产品,加大示范推广力度,积极申请参加评奖。各级饲料服务支撑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做好禁抗成果推广,提升科技转化率,加快全省饲料产品转型升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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