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的背景
原省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6月印发了《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裁量基准》施行2年来,对规范约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使卫生行政处罚权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卫生行政法规的不断健全完善和卫生监督执法的职能调整,为保证我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的规范性和实用性,促进依法行政,对原《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内容,并对原《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中法律竞合的问题进行了修改,按照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规则进行了合并或删除。
2、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3、由于职业卫生的职能划转,将从安监部门划转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