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和“证照分离”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推进我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资质认定准入服务精简申请材料
(一)减少现场技术评审考核范围。对于上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并且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的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可采取文件审查方式,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无需实施现场评审。
(二)简化技术审查环节,推行自我声明管理。对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地址(不含实验室变迁)、法人性质、取消能力、无实质变化的有关标准变更等变更事项实施文审方式审查或自我声明管理。
(三)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理效率,严格执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的时限规定,将颁发证书的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许可系统,2020年底前实现申请、许可、发证全过程电子化。
(四)压简审批材料。大力精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对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有关信息的材料,以及现场审核核实的资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减轻机构办事负担。
压简审批材料还包括:1.行政许可的首次、复查换证、检测地址变更,不再提交程序文件和质量手册;2.所有申请事项如是企业法人的不再提交营业执照;3.法人性质变更不再提供法人名称变更后的新证书电子文档;4.标准变更、名称变更、机构地址变更不再提交Word电子文档;5.新增授权签字人或新增授权签字领域,不再对新增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和核查。
(五)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上一年度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项目,在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不进行现场考核;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未取得资质认定项目的能力验证并获得满意结果的,可采取简易扩项的形式给予其项目资质认定。
二、积极探索资质认定自我告知承诺制
(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下同)先行试点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具体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同时,并根据改革试点工作情况,逐步在全区范围推广实施。
(二)自我告知承诺范围: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时,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相应资质认定。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除外。
(三)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负责实施所在辖区的自贸区范围内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试点工作和后续核查监督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自贸区范围内的除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之外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试点工作和后续核查监督工作。
三、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
(一)逐步取消检验检测机构以授权名称申请资质认定证书,以在机构实体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上背书的形式保留其授权名称;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质量体系管理的,按照机构自愿申请原则,实行一张证书管理,资质认定证书应附分支机构地点以及检验检测能力。
(二)将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的检验检测基本条件、技术能力、资质认定信息等相关内容,统一接入全国对外公布的检验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同时接入广西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纳入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年度统计工作。
四、创新工作举措,大力推行“互联网+资质认定”
(一)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打造广西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通过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建立健全检验检测机构基础数据库、评审员数据库、监管结果数据库,研究开通专家评审网上上传通道,实现机构“不见面”“网上全流程”办理,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实现资质认定受理、许可、审批、发证的全程无纸化服务,实现公共服务高效便捷。
(二)探索研究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建设,促进检验检测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推行“互联网+资质认定监管”方式,以广西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为依托,建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结果数据库,充分利用大数据服务理念和人工智能、数据挖掘服务方式,对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用数据监管”来提升监管部门的主动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用监管体系,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现综合监管、信用监管。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