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以下简称两个《方案》),进一步科学规范疫情应急处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把握精神实质。两个《方案》是农业农村部在总结前期防控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的,对此前的应急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突出规范了疫情报告与确认,明确了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认定和处置,优化了疫点内的具体处置措施等。各地要大力学习宣传两个《方案》,组织畜牧兽医干部和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全面理解正确把握其实质内涵和各项要求,确保各级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要求,养殖、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从业者熟悉国家最新防控政策,做到科学规范处置疫情。
二、强化防控关键措施落实。以防控非洲猪瘟和高致病性禽流感为重点,继续压实压紧责任,巩固已有防控成效。强化物理隔离、全面消毒、车辆洗消等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生猪养殖重点县和存栏5000头以上养猪场要全面建设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站、点);深入实施“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不断提升重点场所、关键环节生物安全水平。突出加强种猪、仔猪产地检疫和非洲猪瘟检测,在存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全面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的基础上,鼓励其他养殖场积极开展自检,提高疫情早期发现能力。切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排查、消毒灭原、产地检疫和调运监管等关键防控措施落实。
三、强化应急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经费、物资、技术和人员等储备,完善动物防疫应急机制、应急体系、应急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严格执行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非洲猪瘟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法定报告制度。
四、规范疫情举报和处置。我厅设立重大动物疫情举报电话,举报受理电话为:0571-86757367(厅畜牧兽医处)、86757953(省畜牧农机中心)。各地也要确定受理重大动物疫情举报机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做好举报调查核实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疫情,严格按照两个《方案》要求及时上报,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尽快规范扑灭疫情,并妥善做好舆情引导、科普宣传和扑杀补助等工作。各地在两个《方案》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向省厅反映。
联系人:厅畜牧兽医处陈婷飞,电话:0571-86757829。
附件:1.《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附件1: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pdf
2.《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附件2: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pdf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