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9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
省市场监管局 省农业农村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120号)精神,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扩大全省农业农村标准化生产和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基础作用,现就推进我省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发挥标准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作用。建立青稞、牦牛、枸杞等特色、优势农畜产品标准体系,初步构建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制修订相关标准90项以上;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覆盖区域不断扩大,建设国家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项目2至3个,省级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4至6个,创建认定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至3个,认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30个以上,新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业示范基地5个,累计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900个以上;建成390万亩高标准农田;化肥用量减少80%以上,农药使用量减少50%以上,废弃物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完善牦牛、藏羊原产地可追溯和质量标识制度;探索建立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农村标准化区域(领域)服务与推广平台2至3个;加大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人才培养;农业标准互通兼容水平明显提高。
到2035年,农业农村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形成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人才培训体系,实质性参与农业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显著增强,农业农村标准水平明显提高,标准实施和监督机制更加有效。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开展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围绕特色产业、重点品种、全产业链条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完善青稞、牦牛、枸杞等特色农畜产品标准体系,结合产业特色,整合资源,优化标准制修订项目,分析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技术标准需求,通过废止一批、修订一批、制定一批,进一步优化我省优势特色产业标准,强化标准实施,支撑我省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二)不断强化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制定动植物疫病防控、生态修复、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生态农业标准。加快落实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建设,积极推进农业绿色标准化生产,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牦牛藏羊原产地可追溯工程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增加绿色优质农畜产品供给,提升生产能力。推进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积极打造美丽乡村等标准化试点示范。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以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土地整理为重点,提高建设质量。创新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建设绿色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推广一批粮油和经济作物生产全过程高质高效技术模式。实施对标达标提升行动,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鼓励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建制推行全程标准化生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持续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牢牢把握“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坚持“产出来”“管出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质量安全监测,建立全省统一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改进监测方法,扩大监测范围,提升抽检科学性、针对性、准确性。强化专项整治,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生猪屠宰、水产品违禁药物、农资打假、食品安全联合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例行监测与检打联动制度,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强化质量安全制度监管,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和自我承诺,充分发挥合格证制度的作用,压实主体责任。完善质量追溯推广应用机制。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风险评估与预警,构建全产业链风险防控系统,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建立风险预警、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四)稳步推动农产品品牌标准化工作。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评价与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优化一批提质导向的绿色标准,支持制定一批带动产业升级的优质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为品牌培育奠定基础。稳步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推介。深入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围绕独特品质保持,突出“一标一品一产业”,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县级实施、部门督导”的实施机制,加强生产基地和原生态品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强品牌建设和特色文化传承,打造一批农产品地理标志推动乡村产业振兴、脱贫攻坚的样板。推动形成一批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实现优质优价,提升“青字号”品牌的影响力和渗透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五)扎实推进扶贫标准化工作。推进产业扶贫标准研究和制定,不断完善符合贫困地区产业资源环境禀赋的高效绿色种养模式和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深入实施特色农产品营销、科技扶贫服务、脱贫带头人培训、新型主体培育、产业提升保障等行动,以优质、安全、绿色为导向,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全力推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开发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探索开展农业农村文化建设标准化工作。开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和农村科普标准化工作,深入挖掘农村特色文化及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精神,培育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标准化建设,发展乡村文化新业态,推动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发展,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浸润作用。优化农村公共文化资源配置,繁荣农村生活,活跃农村文化市场,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
(七)着力夯实乡村治理与农村民生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强乡村治理,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以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价、村容村貌提升、农房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厕所建设改造、乡村文化旅游服务等为重点,制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标准。推动农村事务公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促进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升,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
(八)积极创新标准化服务方式。激发公益性标准化研究机构生机与活力,依托部分综合实力较强的农、林草、牧、渔业等研究机构,加快培育各类涉农标准化服务机构,积极营造有利农业农村标准化创新发展的环境,扶持培育农产品安全检测与标准技术创新团队,把效益显著的农业标准研制项目列入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定范围,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支持农业、林业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供标准化服务,鼓励相关学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提供标准化服务。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市场化发展,建立农业农村标准化区域(领域)服务与推广平台,推动农业农村标准化有效实施。(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民政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依托省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完善本地区部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工作机制,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推进本地区农业农村标准化建设意见,编制农业农村标准化建设中长期规划,提出具体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按照财政事权划分的原则,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充分发挥其引导撬动作用,广泛吸纳各方资金,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结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创建等重大农业工程项目,出台推动国家、省、市、县级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等项目奖补政策,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等社会力量、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标准化建设。创新金融支农服务,探索完善新兴信贷模式;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结合实际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支持农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推动金融与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深度融合。
(三)实施绩效评估。各地区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依据农业农村标准化项目建设的主要指标,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层层推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增强目标考核、项目实施进度监管力度,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农业农村标准化项目全面完成。
(四)强化队伍建设。建立实用人才培训体系,有计划、分层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农村实用人才进行农业农村标准化知识培训,着力提高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标准化管理意识,提升农业农村标准化人才队伍的业务素养和专业技能。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开展多渠道的农业农村标准化咨询服务。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把实施标准化列入技术推广工作计划,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农业农村标准化推广活动,努力提高我省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