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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济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字〔202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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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16 18:08:11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07
核心提示:为全面推进中国(济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济南综试区)建设,山东省人民政府制定中国(济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字〔2020〕84号
发布日期 2020-06-16 生效日期 2020-06-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济南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要求,现将《中国(济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济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国(济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济南综试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关于跨境电商发展的总体部署,紧抓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契机,立足济南及周边区域促消费、稳外贸、调结构需求,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运作,制定精准政策措施,科学调整现行规制,让企业成为跨境电商发展的源动力。坚持创新驱动,在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坚持地域特色,打造契合济南特色的跨境电商新体制、新机制。坚持协同发展,实现济南综试区、济南综合保税区、济南章锦综合保税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四区”效能叠加、协同推进、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2年,济南市跨境电商交易额突破2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备案企业达到1000家,培育引进跨境电商平台10家;创建跨境电商产业园(聚集区)10个,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20个;打造3-5个跨境电商产业集群。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两大平台”。
 
    1.建设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依托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济南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形成“一点接入、一站服务、一平台汇总”的专业化服务支撑。(省口岸办、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济南海关、省税务局,济南市政府)
 
    2.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平台。采取“1+N”布局方式,重点支持机场跨境电商产业园发展“集货集发+采购供货+代采代发”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新模式;立足济南市各区县外贸产业基础,打造一批功能齐全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省商务厅、济南海关,济南市政府)
 
    (二)构建“六大体系”。
 
    1.信息交互体系。依托济南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实施一站式电子化大通关模式,实现“一次注册、一次备案、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单一窗口”服务。(省口岸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济南海关、省税务局,济南市政府)
 
    2.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与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开展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融资、保险等一站式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跨境电商的新型险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商务厅,济南市政府)
 
    3.智慧物流体系。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提升物流体系智能化水平。推动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等先进模式,建立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营销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邮政管理局,济南市政府)
 
    4.信用管理体系。建立跨境电商信用体系,对跨境电商企业和个人做出信用评价。制定“负面清单”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风险评估体系、产品溯源体系、备案信息共享体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济南海关、省税务局,济南市政府)
 
    5.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建立跨境电商统计监测模式和数据统计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统计监测数据共享。探索跨境电商企业(B2B)统计认定标准,做好邮件快件纳入统计工作。(济南海关、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济南市政府)
 
    6.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风险信息采集、风险评估分析、风险预警处置、风险复查完善等机制,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洗钱的各种技术风险和交易风险,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决策支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口岸办、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济南海关、省税务局,济南市政府)
 
    三、工作举措
 
    (一)推动跨境电商与产业深度融合。
 
    1.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完善传统外贸交易流程和采购体系。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商企业资源系统、第三方代运营服务等新兴贸易手段,拓展全球市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济南市政府)
 
    2.培育发展重点产业集群。布局人工智能、情感计算、区块链等数字产业。以跨境电商园区为载体,将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产业、医疗康养产业、大数据与信息技术产业以及量子产业等产业集群打造成为世界级先进产业集群。(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济南市政府)
 
    (二)建设国际进口消费中心城市。
 
    1.打造跨境电商进口商品体验中心。立足济南辐射周边,打造跨境电商展示体验中心和交易中心。建设一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店,提供线下展示体验、线上下单配送服务。(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济南海关,济南市政府)
 
    2.建设跨境电商集散中心。积极推动丝路电商发展模式,构建集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数字贸易通路,发展多式联运、保税仓储、货物集散分拨等业务,形成“买全球、卖全球”国际消费品集散地。(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济南海关,济南市政府)
 
    (三)推动跨境电商品牌建设。优选30-50家具有特色产品、特色市场的跨境电商企业,鼓励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国际认证,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跨境电商本土品牌企业和品牌商品。(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济南海关,济南市政府)
 
    (四)优化跨境电商发展环境。
 
    1.完善跨境电商监管方式。优化跨境直购进出口监管方式,推行保税备货进出口监管方式,支持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先理货后报关。对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济南海关,济南市政府)
 
    2.创新税收征管模式。推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通关模式。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照4%确定。(济南海关、省税务局,济南市政府)
 
    3.推动跨境收支便利化。按照便利化优先原则,建立以动态监测、总量核查和分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跨境电商外汇管理制度,境内个人电商可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合同(协议)或委托物流公司运输的单据办理结售汇。(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市政府)
 
    (五)打造跨境电商物流大通道。积极建设海外仓、边境仓,探索适应跨境电商的多式联运快速运输体系。依托欧亚班列和国际陆港贸易新通道等,构建区域转运及国际多式联运枢纽。(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济南海关,济南市政府)
 
    (六)加强跨境电商智库和人才建设。研究成立济南跨境电商研究院。实施跨境电商引才计划和领军人才培育工程,为济南综试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省商务厅、省教育厅,济南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济南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健全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分工,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省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形成推进济南综试区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支持创业创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平台和机制,为创业人员提供场地、人才、技术、资金支持和创业平台孵化服务。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领域,为小微企业和网商个人创业提供服务。
 
    (三)完善政策扶持体系。统筹商务发展政策资金,对济南综试区建设给予政策支持,制定和完善金融、财税、人才、信息、研发、土地等政策,形成扶持跨境电商发展的长效政策支撑。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地区: 山东 
 标签: 跨境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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