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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农办〔202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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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24 09:35:57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050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质发〔2020〕3号)、《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印发<2020年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应函〔2020〕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20年全省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琼农办〔2020〕165号
发布日期 2020-06-23 生效日期 2020-06-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质发〔2020〕3号)、《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印发<2020年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应函〔2020〕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20年全省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全省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春耕备耕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农资生产经营秩序,切实做好2020年农资打假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质发〔2020〕3号)、《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印发<2020年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应函〔2020〕4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属地管理、检打联动、标本兼治为原则,扎实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让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放心料。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农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给假劣农资来一次“大扫除”,给制假售假者来一个“连窝端”。强化日常监管,稳定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双胜利”作出积极贡献,为促进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和全年农业丰收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为重点,严厉打击农村和城乡、县际等区域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农资下乡“忽悠团”式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物流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巡查监管,严查假劣农资游商游贩坑农害农、单位和个人擅自购买、运输、携带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可靠。

    (一)种子。以种子标签、备案、登记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检查;以生产经营档案、品种真实性、品种权为重点,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以包装、标签、备案、档案等合法合规率为重点,开展市场规范性巡查。重点查处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农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抽样检测;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会同市场监管、公安、邮政等部门,加强对港口、码头、运输车辆、物流仓库等农药流通环节的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擅自添加其他农药、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擅自购买、运输、携带农药进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肥料。开展肥料质量监督抽样检查,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氯离子超标等问题。加大肥料市场监管力度,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及重点区域实施巡查监控,严厉打击养分含量不足、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质量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未经登记或一证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兽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生产经营GMP和GSP监督检查,加强兽药监管执法,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兽药、含量不符合要求、添加违禁药物和其他药物成分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开展饲料产品监督抽检和饲料企业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兽药、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农机。加强获证在用产品监督,重点查处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以次充好、擅自改变参数性能、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重点围绕春耕备耕期间使用量大的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农资产品,紧盯非法添加、含量不符合要求、侵权假冒等问题,主动发现风险隐患,保障春耕生产顺利开展。结合本区域疫情防控情况,分区分级开展排查检查,疫情低风险市县要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排查;疫情中风险市县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对重点的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进行排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抽查频次,提高抽查效率,将多次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迅速清理不合格产品,做到及时下架、坚决收缴,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危害农业生产。

    (二)狠抓执法办案和信息公开。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狠抓农资领域执法办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疫情防控期间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要严惩不贷、公开惩戒,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并追究刑事责任。要拓宽案源渠道,深挖案件线索,切实做到“五不放过”。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必要时要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坚决铲除制假源头,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的组织者、获利者,彻底掐断农资违法犯罪活动利益链条。要强化信息公开,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通过政府网站、“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和侵权假冒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等渠道,全面公开案件信息,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假劣农资大要案,对不法份子形成有效威慑。

    (三)强化审批准入和源头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依法强化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和产品登记审批。建立健全审批登记信息服务平台,鼓励生产绿色高效农资产品,严格限制高残留、高污染、高耗能农资产品重复登记注册,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坚决依法清理、吊销和取缔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提档升级,退出一批竞争力弱的农资企业,全面提升行业发展质量。

    (四)加强农资宣传培训和放心农资供应。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积极推进“绿色农资”行动,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采用远程培训、视频讲解、多媒体宣传、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以及“点对点”“网上配送”等方式,广泛开展农资打假宣传,指导农民群众科学合理使用农资,提高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不断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全力保障放心农资供应。举办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邀请法律和技术专家、执法骨干进行实务教学,对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轮番培训一遍,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的农资打假执法监管信息手段,实时掌握立案、调查、移送、处罚等情况。加强与“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强化省际协查、信息上报和结果反馈,及时通过农资打假监管系统、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填报协查信息。建立健全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实现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主体可溯源。完善农药包装、标签二维码标注制度,加快构建农药质量追溯系统,逐步实现农药生产、经营可追溯。全力推进兽药追溯实施工作,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工作,力争兽药经营企业全部实施追溯。进一步完善种子二维码追溯管理系统,加快实现种业可追溯管理。

    (六)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实行分类监管,对接本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信用信息。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按照社会信用工作统一要求,加快推进《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出台,严格落实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鼓励农资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

    (七)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强化投诉举报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布“12316”“12345”等农资打假举报热线和网络举报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推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第三方机构和志愿服务队伍等社会力量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咨询培训、技术指导、普法宣传、维权服务等工作。组织各地向贫困地区捐赠优质农资,保障贫困地区农资供应充足、质量可靠,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召开全省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印发《2020年全省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启动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

    (二)3月至5月,组织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集中整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

    (三)5月至7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组织对全省农资生产批发企业及码头物流点进行抽查检查,从源头上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市场。

    (四)4月至11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

    (五)6月、8月,举办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

    (六)9月至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季监督检查工作。

    (七)10月至次年1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典型案件梳理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局)及下属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督促指导市县做好日常监管、监督抽查、执法查处、审批管理、政策宣传等农资打假相关工作。各市县要切实认识到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抓紧制定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任务。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机构改革工作进度,明确由农业农村部门和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中的某一个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方案制定、沟通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要加强与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畅通部门间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合作渠道,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资打假岗位责任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制度,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要建立农资企业联系人制度,督促合法合规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纳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延伸绩效考核的重点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进展情况。既要加强正面宣传,又要曝光反面典型,对工作出色的要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批评督促,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市县牵头负责农资打假工作的部门及时对本市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通过“农资打假监管系统”,按时报送农资打假月报、季报和大要案信息(以上均填报2020年1月1日至填报当日的相关数据信息)。同时,请各市县牵头部门及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处室和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行政执法局(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工作措施、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联系人:张宁、吴亮(负责农资打假监管系统),联系电话:18084612230、18689912287,电子邮箱:hnnynctzf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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