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健康功能食品的标示标准》修改单(2020.6.23).pdf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食品药品安全部告示第2020-54号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生效日期 | 2020-06-2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法规 | 专业属性 | 标签标识 |
备注 | 6月23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54号告示,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新设定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示营养、功能成分名称及含量的规定:对于使用一种营养成分或功能性原料的产品,主要展示版面上应标示营养、功能成分的名称及每次份量或平均每次摄入量的含量。 2. 将“营养、功能信息标示”及“摄取注意事项”改为标示在信息展示版面上。 3. 新制定其他配料标识相关规定。在配料名称及含量栏内主要配料与其他配料分开标示时,可以标示其它原料的含量。除上述规定外,为了防止消费者误认为其它原料具有功能性,新设定不得另外单独标示其它原料的名称或含量,不得标示其它原料的照片或图片等相关规定。 |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