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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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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20 14:34:43  来源: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460
核心提示:为全面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通农发〔2021〕5号
发布日期 2021-01-15 生效日期 2021-01-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1.2021年南通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2.2021年南通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3.2021年南通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4.2021年南通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5. 2021年南通市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查方案
6. 2021年南通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是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手段,各地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高质量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按照要求,确保质量。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局工作方案,制定落实具体的监测与抽查计划,认真做好抽样、检测、结果报送、追溯处理等工作。要根据当地生产实际,确定不同时段的具体受检单位,充分考虑受检单位和被抽样品的代表性,保证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我局对风险监测结果将以通报方式下发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未经我局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提前公布检测结果。
 
    三、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局质监处负责制订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各项工作,通报检测结果;南通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南通市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南通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分别承担种植业、畜牧业及水产品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种植业、养殖业产品监督抽查样品采集,农检中心、畜检中心配合;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业)负责水产品监督抽查样品采集,水检中心配合;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集中行使处罚权,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检打联动,及时查处。对在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信息,我局将及时反馈给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通报或反馈信息,及时排查问题,依法查处,督查生产经营主体认真整改,并举一反三,组织开展针对性监督抽查。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检测结果报告后一个月内将溯源整改和查处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质监处。各地要对监测过程中出现结果异常或发现问题较多的地区和产品综合研判,及时跟进开展专项整治。
 
    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质监处 联系人:夏沛霖,电话:59002089;
 
    农检中心联系人:王志强,电话:83548169;
 
    畜检中心联系人:陈 丹,电话:85675955;
 
    水检中心联系人:孙 玮,电话:83549591;
 
    执法支队联系人:任 建,电话:59002129;
 
    叶小兰,电话:59002109;
 
    陈 杜,电话:59003230。
 
    附件:1.2021年南通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2.2021年南通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3.2021年南通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4.2021年南通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5. 2021年南通市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查方案
 
    6. 2021年南通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附件.doc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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