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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 (黑应急函字〔202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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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08 10:09:19  来源: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567
核心提示:2019年8月,应急管理部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以下简称《两个导则》),要求各地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排查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提高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现针对前一阶段《两个导则》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黑应急函字〔2020〕88号
发布日期 2020-07-07 生效日期 2020-07-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地)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应急管理部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以下简称《两个导则》),要求各地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排查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提高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现针对前一阶段《两个导则》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个别化工园区没有按要求开展整体风险评估。二是化工园区整体风险等级高。从打分情况看,全省平均分56.6,其中60分以下(风险等级A类)17个,占比63%;60-70分(风险等级B类)4个,占比14.8%;70分及以上仅有(风险等级C、D类)6个,占比22.2%。三是整顿提升工作成效不明显。部分化工园区未根据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研究,采取针对性整顿工作措施,特别是安全风险等级A、B类的化工园区,因未开展整治提升、降低风险等级工作,致使园区风险等级居高不下,影响建设项目落地。四是未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部分企业只对照导则开展了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没有结合实际在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方面查找问题、整改不足,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还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没有真正落实。五是“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尚未建立。化工园区和企业普遍没有对照《两个导则》,结合实际提出整改提升和降低风险等级的对策、方案并形成 “一园一策”“一企一策”。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目前,国务院、省安委会已将落实《两个导则》及开展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列入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各地要充分认识《两个导则》对于指导化工园区以及化工企业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 抓住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这个遏制事故发生的关键,全力防范化解危化行业安全风险,全面提高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深化《两个导则》落实。各地要完善工作计划,建立专班,指定专人,按照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督促指导所有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紧盯重点企业、关键环节、重要人员深入排查整治问题隐患,采取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消减安全风险对策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可控,事故隐患整改闭合。

    (三)严格工作质量标准。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认真研究化工园区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完备、监管机构缺失、专业监管力量缺乏、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深入分析企业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制定整改提升方案,研究整顿提升措施,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目标,真正实现从建“册”向建“策”转变。

    (四)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各地要持续跟踪、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认真研究辖区化工园区和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状况,对安全风险等级为A类或未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化工园区责令限期整改提升,对安全风险等级为B类化工园区从企业规模、社会可接受风险和安全距离等方面严格审查,2012年底前仍为A级(高风险)、2022年底前仍达不到C级(一般风险)或D级(较低风险)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存在重大隐患且短期难以整改的危化品企业挂牌督办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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