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科学完备的环境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落实国家指导意见,加快健全完善吉林省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在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与各市(州)党委政府及43个中省直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严格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前置审核等程序,并于6月1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6月24日省委深改会议审议通过。
二、总体框架
《实施意见》共9个部分34项。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我省发展战略和产业空间布局,加快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到2025年,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第二部分为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提出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研究明确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支出责任,组织开展目标评价考核,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5项任务。第三部分为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提出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严格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切实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公开环境治理信息等5项任务。第四部分为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提出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作用、提高全社会环保素养等3项任务。第五部分为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提出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司法保障、强化执法能力建设等3项任务。第六部分为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提出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创新完善污染治理模式、健全价格收费机制等4项任务。第七部分为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企业信用建设、推动个人诚信建设、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建设等4项任务。第八部分为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提出完善法规规章、健全标准规范、加强财税支持、完善金融扶持等4项任务。第九部分为健全环境治理支撑体系,提出强化规划体系引领、加强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等4项任务。
三、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体系进一步拓展。在国家七个体系28项举措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整合拓展形成八个体系34项具体举措,较国家增加了“环境治理支撑体系”,有利于加快补齐我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二是举措进一步深化。在责任体系方面,深化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措施。在信用体系方面,深化了“个人诚信建设”“信用监管机制建设”等措施。最大程度细化、实化每一项举措,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责任进一步落实。为确保工作落地落实,对各项任务均明确了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了每一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有利于加快构建我省现代环境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