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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对“汉堡”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赣市监办食经〔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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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17 17:23:53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2107
核心提示:7月16日,央视315晚会曝光南昌市个别“汉堡王”连锁店篡改生产批号、延长食品有效期,以及使用过期面包加工食品,引发食品安全舆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既违背企业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更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市监办食经〔2020〕17号
发布日期 2020-07-17 生效日期 2020-07-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
 
    7月16日,央视315晚会曝光南昌市个别“汉堡王”连锁店篡改生产批号、延长食品有效期,以及使用过期面包加工食品,引发食品安全舆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既违背企业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更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统称食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应当查明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从货票据和食品出生检验合格证明或者生产批号、保存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对临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确保食品安全。食品经营着要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记录应当包括回收食品的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退货日期、退货数量、销毁地点、销毁方式、销毁数量、销毁时间、负责人员等内容。销毁食品时应当有2人以上在场并签字,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二、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各地要立即开展对“汉堡”餐饮服务单位的专项检查,督促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餐食的制售行为。要落实属地责任,以大宗食品、高风险食品、易腐食品为重点,强化食品源头治理、过程控制,举一反三,对本辖区内“汉堡”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覆盖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确保食品原料安全。重点检查其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原料安全控制制度,食品采购验收、贮存保管、制作加工、传菜分餐等是否全过程管理,食品是否来源合法可靠、贮存品质可控、分装运送安全;食品原料采购渠道是否符合规定,食品是否从具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有无从无证单位采购食品;是否定期开展在库食品清理,尤其是对冷藏冷冻食品是否进行定期清理;是否使用过期食品、回收食品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
 
    三、加强产品监督抽检
 
    各地要组织开展对“汉堡”餐饮服务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和原辅料进行监督抽检,抽检食品的重点是各类汉堡及其原料,抽检样品在现场检查时抽取。检验的重点项目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微生物指标。
 
    四、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以此次舆情为鉴,对辖区内“汉堡”餐饮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苗头,及时约谈企业,消除安全隐患。对现场检查、产品抽检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要及时将违法违规经营者及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监督检查中多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者,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发现问题线索的,要严肃追查,处置到位。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社会共治
 
    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处置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督促“汉堡王”等餐饮服务单位,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促使经营者提高守法、诚信经营意识、食品安全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部门监督、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要强化食品安全法律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加强舆情监测和舆情引导,及时报告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要按照《江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件。
 
    各地要将监督检查情况于每日下午4时前报省局食品经营处。专项整治总结(含统计表,见附件)于8月20日前报省局食品经营处。
 
    省局联系人:胡邕,电话:0791-86355085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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