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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深应急〔2020〕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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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22 09:45:24  来源: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239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视频会议精神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二期(2020年)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应急〔2020〕78号)及全市“科技强安”工作部署,我市将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推进省、市两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提升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等监测预警能力,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关于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深应急〔2020〕137号
发布日期 2020-07-21 生效日期 2020-07-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指引
2.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接入企    业基础数据收集表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数据接入信息调查表
5.重大危险源企业设备指标信息调查表
6.危险化学品生产及重大危险源企业现场调研计划表 
各区(新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视频会议精神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二期(2020年)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应急〔2020〕78号)及全市“科技强安”工作部署,我市将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推进省、市两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提升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等监测预警能力,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2020年10月底前,围绕“扩面、拓能、优化”,完成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建设相关任务;2021年12月底前,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探索开发视频智能分析、全流程监管等功能应用,建设具有我市特色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

    (二)主要建设内容:省系统建设内容包括我市4家重大危险源企业、55家生产企业改造具备接入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其中重大危险源企业将DCS 监测数据、视频监控数据接入市系统后对接至省系统,同步推进3D建模工作;生产企业将视频监控数据接入市系统后对接至省系统,同步推进企业全景摄影图像采集工作。

    市系统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包括在90家加油站、8家生产企业、3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实现网络连通和视频接入,并在部分企业试点实现视频智能分析和物联监测监控等功能;二期建设将进一步拓展完善视频智能分析等功能,探索全流程信息化监管具体途径,逐步在全市推广应用。

    二、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任务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省系统和市系统建设相关工作。各区(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调研企业信息化建设现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市城市公共安全研究院(简称安全研究院)负责提供技术支撑,开展调研和信息化建设具体工作。各企业要对照相关要求及调研指导意见,改造具备接入条件,配合推进信息化建设。

    (二)进度安排。2020年7月底前,完成省系统接入企业的调研工作,指导企业改造升级相关设备,具备接入条件;2020年8月底前,完善市系统(一期),完成监测数据、视频监控接入和3D建模、全景摄影图像采集任务50%;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省系统、市系统(一期)建设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开展相关系统测试及试用工作,启动市系统(二期)建设;2021年6月底前,市系统(二期)建设在全流程监管方面取得初步成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市系统(二期)建设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建设是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我市“科技强安”工作的重要举措。相关信息化系统建设不干扰企业正常运营,试点期间采集的数据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请各区(新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主动落实,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推进。各区(新区)应急管理局与安全研究院要安排专人跟进,加快推进调研等工作,现场指导、督促企业改造具备接入条件。相关企业要安排经费积极改造,指派人员配合安全研究院开展系统建设及对接等工作,按要求试用市系统,及时处理系统预警等信息。

    (三)加强沟通。请各区(新区)应急管理局按附件2要求组织填报相关人员等信息,7月19日前上报;相关企业按附件3、4、5要求填报基础数据及相关设备等信息,8月7日前上报。相关表格请发送至:yuxj@sz.gov.cn。

    各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相关问题或建议,请径向我局危化品监管处或安全研究院反映。

      附件:
   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指引

    2.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接入企    业基础数据收集表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数据接入信息调查表

    5.重大危险源企业设备指标信息调查表

    6.危险化学品生产及重大危险源企业现场调研计划表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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