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保粮保供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粮仓网函〔2020〕49号)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保粮保供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粮仓网函〔2020〕4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27 11:00:46  来源: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1112
核心提示:当前,我省长江、淮河干流全线超警戒水位,巢湖超历史最高水位,受持续高水位影响,堤防防守压力加大,防汛抗洪形势异常严峻。据气象预报,7 月 27 日前沿淮淮河以南仍多降水过程,防汛抗洪到了最紧要关头。为全力以赴打赢防汛抗洪攻坚战、持久战,确保长江、淮河、巢湖度汛安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自 7 月 25 日 12 时起,我省长江、淮河、巢湖流域相关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保粮保供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皖粮仓网函〔2020〕49号
发布日期 2020-07-25 生效日期 2020-07-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集团、局直各单位:

    7月25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紧急防汛命令。命令指出:当前,我省长江、淮河干流全线超警戒水位,巢湖超历史最高水位,受持续高水位影响,堤防防守压力加大,防汛抗洪形势异常严峻。据气象预报,7 月 27 日前沿淮淮河以南仍多降水过程,防汛抗洪到了最紧要关头。为全力以赴打赢防汛抗洪攻坚战、持久战,确保长江、淮河、巢湖度汛安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自 7 月 25 日 12 时起,我省长江、淮河、巢湖流域相关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现就进一步做好防汛保粮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各项防汛保粮措施。要加强与当地防汛指挥部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按照预案要求,备足防汛保粮物资,抗洪抢险队伍严阵以待,切实做好受洪水威胁粮食的转移、库区和仓房防水封堵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对受灾库点的跟踪排查。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专家检查仓情粮情,发现有漏雨、塌陷、开裂或水损的仓房,及时组织抢修和粮食转移,同时防止仓房涨库、倒塌伤人。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对受灾库点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卫生防疫制度,定期对受淹库区进行全面消毒,确保库区粮食和人员安全。

    四、认真做好灾区粮食供应工作,强化粮油市场监测,确保粮油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确保抗洪部队军粮供应,确保灾区和全省人民粮油供应充足。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7月25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76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574)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861) 其他法规 (533)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